文昌市文城镇的韩某、陈某夫妇,因为生活琐事引发争执,最后竟然闹到法院要求离婚。审理中,原告坚决离婚,被告因一时气愤也同意离婚。
文昌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里法官王丽和当事人做调解工作
“离婚是人生的大事,直接影响家庭和社会和谐,影响到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妥善处理纠纷,本院给予你3个月的冷静期……”接到案子,海南文昌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法官王丽经过深入分析案情,没有仓促判决,给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冷静期告知书”。
“我们不离了……”经过几天的冷静思考,双方共同来到法院要求撤诉,并承诺回家好好过日子。
这一幕,只是文昌法院家事审判的一个缩影。
201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部署开展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近3年间,文昌法院突出家事纠纷化解的多元化、专业化、人性化,家事审判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2018年7月,文昌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获得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联动机制 多部门齐上阵
“丈夫”“妻子”等替代了“原告”“被告”的称呼,法庭内,原、被告席不再是相对而立,而是整体设置于一张圆形桌代替了审判台椅……9月7日,走进文昌法院家事审判法庭,“家”的浓郁温馨氛围,让家事纠纷当事人有一种家事在家里处理的感觉。
家事审判环境逐步实现家庭化,这是文昌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以来的一个变化。“营造家的氛围,目的是让双方能缓解情绪,更好地打开心结。”王丽告诉记者。
清官难断家务事。而家事法庭的存在,大大减少了家事调解的难度,让“清官不再难断家务事”。
“我就是要和他离婚。”2016年8月,当文昌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的法官上门找原告黄某时,她撂下狠话,将门重重关上。
原告黄某与李某于2006年结婚,婚后双方经常因缺少沟通为一些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因离家工作回家次数少,李某对黄某产生了不信任经常无止境地争吵,黄某无法忍受,决心向法院起诉离婚。承接该案后,法官立即联系黄某了解情况做工作,对方却拒绝调解。
面对黄某的态度,法官立即启动联动机制,邀请特邀调解员、妇联、当地村委会共同参与该案的调解,妇联干部、村干部多次上门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出动特邀调解员多番调解,最后黄某打开心结,点头答应和好。
为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家事审判的工作新格局,文昌法院加强与政法委、妇联等多个部门沟通联络,参与案件的审理,积极帮助当事人修复、弥合亲情关系;选聘27名特邀调解员,挂牌成立调解员工作室协助法官调解家事纠纷。
这是文昌法院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大格局中的一元,也是该院家事审判改革“浓墨重彩”的一笔。
矛盾化解 从“心”出发
“我愿意好聚好散。”今年1月4日,当法官王丽与心理咨询师分别为一对80后夫妇做调解工作时,分别在两个房间里,原、被告说出同一句话。
阿丽与小陈于2011年相识、结婚,结婚多年未生育子女,阿丽常怀疑小陈有第三者,以自杀等方式威胁小陈,导致小陈提起离婚诉讼。少年与家事审判庭的法官接案后,立即与双方联系,谈话中了解到二人的心结在于孩子,而双方争吵的矛盾也多是琐碎的日常纠纷,并非不可化解。
于是法官通过多次做工作,邀请阿丽到法院接受心理咨询师的疏导,以心理疏导的方式做阿丽和小陈的思想工作。通过背靠背调解及箱庭疗法,让阿丽说出内心的想法。想通后,阿丽决定放下这段感情,最终二人达成调解协议,和平离婚。
“审理家事案件,就是要找准问题的切入点,让当事人把内心的想法说出来。”王丽谈起办案经验时,这样说道。
针对家事案件的特殊性,文昌法院将心理疏导机制引入审判工作,对存在人格障碍、心理创伤的失足青少年、性侵对象、家暴受害者等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帮助他们树立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
在硬件设施上,该院设立“心理解压中心”“亲情调解室”,从细节着手,努力营造温馨和谐的诉讼环境,让当事人从心理上减轻压力。2016年以来,该院已对10人开展心理疏导,取得较好效果。
“在试点中逐步探索总结出了婚姻冷静期、家事回访、家事调查员调解员、人身安全保护令及离婚证明书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王丽介绍,从2016年6月至2018年5月,该院家事审判庭对190件离婚案件,充分发挥这些制度的作用,100件案件最终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达到了59.17%以上,成功挽救了100多个家庭,并通过落实“家事回访制度”,进一步稳固这些家庭的和睦,有力维护社会稳定。(记者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