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爱与法呵护每一名涉案孩子
——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兰州城关法院少年法庭的故事
导语:
“呵护祖国的花朵,孕育未来的希望。”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这个特殊的审判机构,法官们无不时时刻刻朝着这一方向努力,用爱与法呵护每一名涉案未成年孩子健康成长。
无论孩子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还是民事案件的涉诉人,法官们都坚持“优先保护、特殊保护”的司法理念,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审判原则,运用“圆桌审判”“寓教于审”等审判方式,给孩子特殊的司法待遇,温暖孩子幼小的心灵。
2018年2月,城关法院少年法庭荣获全国法院先进集体殊荣。今天,为您讲述该庭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故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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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十分鲜见的故意杀人案,2016年1月由城关区检察院向城关区法院提起公诉。因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流到少年法庭审理,并由副庭长刘文主办。
“看完案卷,心里五味杂陈。”刘文回忆说,她从事刑事审判20多年,也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案件。案情并不复杂,但涉及呱呱坠地的婴儿生命健康权保护、涉世不深的未成年人激情犯罪等诸多法律问题,有一定的审判难度。
被告人小花(化名)是一名跟随父母从外地来兰州生活的少女,案发时才17岁。2015年8月28日凌晨5时许,她突然感到肚子一阵一阵的剧痛,她隐约知道要发生什么,但不敢告诉父母,独自跑到租住房斜对面的公厕内做最后的思想斗争,结果分娩一名女婴。
她手足无措,害怕极了,割断脐带后把女婴从三楼高的窗户中抛了下去,然后强忍着疼痛回到房间睡觉。
天亮时分,途径楼下的居民发现躺在地上的女婴已经死亡,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赶到现场,开展排摸调查,很快敲开了小花租住的房门。
小花的父亲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但当民警准备向躺在床上的小花问话时,发现小花已处于昏迷状态。此时,不知严重后果的小花已发生了产后大出血。
“救人要紧,赶快送医!”在民警的帮助下,小花被送往医院抢救,所幸抢救及时挽回了生命。但是,无论怎样,小花的行为毕竟剥夺了婴儿的生命,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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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侦查过程中,小花这才道出事发的前因后果。她说,有一次,父母带她回老家看望爷爷、奶奶和弟弟,她晚上在家门外的公厕内如厕时,遭遇一名面戴口罩的中年男子的强暴,她既羞愧又难过,怕今后无法嫁人,更怕影响自己的一生,一直没敢告诉任何人。
后来,她隐隐约约觉得自己怀孕了,但不知该怎么办才好,日子一天天过去,肚子也一天天大了起来,她开始从穿着方面掩饰,但没有勇气告诉父母,默默地独自承受着这一切,直到分娩的那一天。
案件办理过程中,无论公安机关还是检察机关,都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性及小花尚未成年的实际,均未采取羁押措施,而是依法取保候审。
刘文看完卷宗,脑海里不仅闪现着一个不幸女孩的境遇,而且还思量着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可谓是经历了一次情与法的考验。
怎样才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体现少年审判“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刘文决定与小花进行一次交谈,了解和掌握更多情况。
一个周五的下午,小花如约来到刘文的办公室。刘文给小花倒了一杯清茶,两人面对面坐下聊了起来。小花断断续续地复述了事发经过,并为自己的无知和犯下的错误深深地忏悔,流下悔恨的热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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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刘文发现小花性格内向,不善言谈,也不懂法,心里似乎还有尚未解开的疙瘩。于是,她首先请少年法庭一名懂心理咨询技巧的法官助理给小花开展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疏导情绪、缓解压力。
随后,在法官助理的陪同下,刘文打比方举例子向小花阐释有关法律,让她真诚接受法治教育,敢于面对现实,憧憬未来生活。
“按照我国法律,婴儿脱离母体一出生,她的生命健康权就受法律保护,谁都要好好待她,更不得侵害生命,不然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刘文循循善诱地希望小花做好接受法律审判的思想准备。
听了刘文对有关法律规定及少年审判有关问题的阐释,小花心里总算有了个底,真诚地表示一定要听法官阿姨的话,要学法守法,不再犯错。
刘文同时了解到,小花的父母在兰州经营着一家小餐馆,小花有时在餐馆里帮忙,有时在租住屋里待着,从不一个人出外去玩。此前,由于父母忙于生意,对女儿关心不足,以致女儿怀有身孕而并不知情。
开庭前,法院依法组成以刘文为审判长的合议庭审理此案,并特意安排了一名女性人民陪审员陪审。刘文还协调司法行政机关为小花指派了一名擅长妇女儿童法律事务的女律师为其辩护,以保障其各项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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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开庭时,由于小花已经成年,合议庭也有意让她感受到法律的威严,所以并未采取“圆桌审判”方式,但邀请其父母参加庭审。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小花也主动认罪悔罪,整个庭审并没有过多的争议,大都围绕法治教育、感化教育而展开。公诉人、辩护人均提出了判处缓刑的量刑建议。
随后,合议庭就小花的情况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社会调查评估,小花租住地所在的司法所同意接收小花到社区服刑,并参加社区矫正。
合议庭综合考虑各因素,认为小花犯罪时不满十八岁,可依法减轻处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可从轻处罚;其犯罪动机单纯,且事出有因,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小,可以适用缓刑。
2016年3月,城关区法院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小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3年。宣判后,小花及时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少年法庭并未就此案一判了之,而是立足司法职能,积极延伸帮教,帮助小花更好更快地融入社会。多名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组成帮教小组,与小花加为微信好友时常联系,并开展心理辅导、法律引导、就业指导等工作。
不久,帮教小组帮小花在一家花店内找到一份卖花的工作,小花十分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干得勤奋认真,备受老板赏识。期间,她有幸认识男朋友,并于2017年5月走进了婚姻殿堂。2018年4月,小花生下一名男孩,一家人过上其乐融融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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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语
从“爱”字出发,以“教”字着眼,让“护”字落地,这是城关区法院少年法庭多来年坚持的少年司法理念,蕴含着法官教育、挽救和保护涉案孩子的强烈愿望,体现着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政策。
孩子毕竟是孩子,健康成长最关键。他们具有阅历简单、不了解社会、自控能力差、生活不能自理等特点,因此,少年法庭在每一起案件审理中,都坚持寓教育于审判之中,把关怀贯穿各个环节,用法律落实保护措施,努力实现少年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