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是检察院里一支特殊的队伍,尽管不必出庭公诉,但是在现代诉讼过程中,经过法医鉴定所出具的证据,往往成为案件审理的关键。
今天的检察故事,我们就来了解法医是如何以严谨的工作态度让一起案件出现两次“反转”的。
今天的主人公是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法医郑永海,他拒绝“二手”病历,查缺补漏完善证据,两次“反转”后,让谜团重重的溺水鉴定结果浮出水面,有力地维护了司法公正。
事情要回溯到今年3月,莆田市仙游县58岁的林女士,乘坐摩的司机林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途中林某驾驶不慎,导致林女士掉入溪里溺水致伤。
案件发生后,警方委托莆田市某鉴定所对林女士的伤情进行损伤程度鉴定,鉴定所出具了“重伤二级”的鉴定结论。司机林某首先是无证驾驶,又发生了交通事故,还造成林女士重伤,按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并执行逮捕。
同年6月,郑永海对该案溺水鉴定进行审查,在第一时间发现鉴定存在缺漏。因为要达到重伤二级的中度溺水,伤者至少要具备神志模糊及呼吸、血压、心跳等生命体征异常现象,这起溺水鉴定只提取了林女士溺水一小时后的医院门诊病历,评定伤者为重伤的依据不足。
郑永海说:“这份门诊病历虽然有间接转述林女士有神志不清、呼吸困难等较严重等情形,但不是门诊医生自己进行查体发现的,是描述之前医生进行查体的(病历),所以这就是“二手”病历,不能直接证明过她之前存在那种(溺水)情形,这个医生是听家属说的,或者是转述之前医生的。”
于是,警方委托另一家鉴定所,对林女士的伤情程度进行重新鉴定,但该鉴定所不但没有要求侦查机关补充材料,而且直接依据现有材料进行鉴定,并出具了“轻伤二级”的鉴定结论。而在此时,警方也进行了多方咨询,均被告知,依据现有材料,应采纳轻伤鉴定结论。
两份鉴定,一份重伤,支持本案中肇事者构成交通肇事罪应拘留批捕;一份轻伤,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不足,应给予变更羁押措施。罪与非罪,事关重大。
“第一份鉴定我们不满意,主要是它没有提及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林女士是重伤,但是第二份鉴定直接根据现有资料判断林女士当然是轻伤,就是不负责任。我有看到林女士就诊和用药情况,可以间接来证明她有经过(溺水)比较严重的情形,不然医院不会给她这样就诊,不会给她开那么严重的药。所以我觉得我们要找出能证明她损伤比较严重的病历,通过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她是有提到之前医生有短期时间内有给她进行查体,所以说,肯定要找出这份病历,这份病历对她来说,是证明她能达到重伤的一份非常有利的证据。”郑永海说。
于是,在郑永海的建议下,经办民警调取到了林女士溺水后20分钟在镇卫生院的就诊病历,证明林女士当时确实存在神志不清、呼吸困难等中度溺水阶段情形。侦查机关在法医郑永海指导下,将补充材料提交给第二家鉴定所进行补充鉴定,最后该鉴定所重新出具“重伤二级”的鉴定结论。
两次鉴定,两次结论“反转”,案件终于水落石出。但是这样反复调查、完善证据,避免错误鉴定影响司法公正,对于郑永海来说,只是日常工作的一部分。8年来,他共审查法医鉴定书5894件,纠正348件,办案量列全国前五名。
郑永海说,作为一名检察院法医,尽管手握司法鉴定的权力,死亡原因、伤残程度决定着罪与非罪和量刑幅度,但他最希望的是,用“一刀一式”写正义,用专业知识还原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