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上午,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的“胡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克拉玛依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克拉玛依区检察院检察长袁晓东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
据了解,起诉前,克拉玛依区检察院就该案成立了检察官办案组,多次赴现场调查取证。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对胡某某释法说理,其主动承认错误,并自愿先行缴纳人民币50000元用于恢复林地植被。为切实维护生态资源,该院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胡某某修复生态环境意见先予执行。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胡某某在未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克拉玛依区小拐乡毁林开荒,种植经济作物,致使130余亩国家级公益林被毁坏,造成经济损失达92万余元,其行为不仅构成犯罪,更加剧了生态环境恶化,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庭审中,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主要从胡某某的非法占用林地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况以及应承担的侵权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阐述和论证。被告人胡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承诺在三年内通过自行补种的方式,恢复其毁损林地的防风固沙生态功能。
克拉玛依市区两级检察机关的检察干警,克拉玛依市森林公安局、克拉玛依区农牧局干部及部分农牧民群众参加了旁听。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记者手记
保护林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是检察机关的重要使命。该案中,克拉玛依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释法说理,使犯罪嫌疑人胡某某主动认罪,自愿恢复林地植被,这不仅让受损生态得到了恢复,也将对毁林开荒行为人起到警示和震慑,对保护林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郭玉强王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