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做客车生意,平时经常用自己的小型客车从昭通载客到昆明,为了通过ETC时省下一笔路费,她给自己的9座机动车伪造办理了一张7座机动车的行驶证。不到两年的时间,刘某某偷逃通行费累计5万余元。近日,因涉嫌诈骗罪,刘某某被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刘某某有一辆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并经常往返于昆明和昭通的高速公路做客运生意。为了少交一点高速公路通行费,刘某某动起了歪脑筋,2016年8月,她使用伪造机动车行驶证的方法,将自己名下二型车(9座)的机动车行驶证伪造成一型车(7座)的机动车行驶证,并于2016年8月8日用该伪造的行驶证,在中国建设银行办理了一张一型车的云通卡。
“云通卡办成后,刘某某再经过收费站时,只要走ETC快速通道通行,就只用交纳7座机动车的通行费用,从而达到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目的。”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今年5月,刘某某的云通卡遗失,随后她又补领了一张云通卡,打算继续偷逃通行费。不料,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发现了该情况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今年5月29日,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核实,2016年8月9日至今年5月7月,两年不到的时间,刘某某驾驶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偷逃通行费累计58241.65元。刘某某被抓获后,其家属向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补交了通行费58241.65元及罚交一倍偷逃通行费58241.65元。
“刘某某以为自己的‘聪明’行为能够瞒天过海,却不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她每一笔偷逃高速公路过路费的行为都被电子仪器清清楚楚记录在案。”检察官说,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与行为人,包括他人实际占有财物的交付或者减免应收财物。刘某某通过伪造行驶证和以伪造行驶证办理的ETC自助缴费卡,隐瞒了案涉车辆为9座的真相。最终,刘某某耍了小聪明,却是聪明反被聪明误,不仅要补交自己偷逃的过路费和罚款,同时还要面临刑事处罚。(蔡靖妮柳凯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