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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江苏南通“民告官”法律援助让当事人感受司法温度

2018-09-21 01:02  来源:江苏法制报  责任编辑:贾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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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撤销被告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4月4日作出的[2018]通行复第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重新作出复议决定。”8月15日,江苏南通市中级法院就原告蒋某夫妇与被告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案作出上述一审行政判决。

    南通中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杨德华介绍说,这是自今年2月1日南通在全国率先取消行政诉讼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以来,该市在法律援助中一审胜诉的第三起行政案件。

    突破行政诉讼纠纷瓶颈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是政府法治建设的助推器和政府依法行政的镜鉴。南通市是全省乃至全国最早实施行政诉讼的试点地区,早在1987年即开启行政诉讼征程。1989年作为全省两家实施行政诉讼法的试点地区之一,更曾开辟全国县处级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先河。2013年6月,鉴于南通这一得天独厚的行政审判环境,省法院将南通确定为全省首家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的试点法院。

    长期以来,在“民告官”案件中,与行政机关普遍委托律师诉讼相比,普通市民处于相对弱势的一方。让老百姓在刑事、民事诉讼中获得法律援助,在受到公权力侵害时更有必要获得法律援助,不仅是司法便民利民的需要,更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需要。但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申请人必须受较为严格的经济条件限制,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弱势群体方面的作用很难得到体现。

    基于此,在南通中院的积极倡导下,南通市司法局、南通市政府法制办、南通市人大内司委共同组建调研组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了建立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征求意见稿,在认真梳理、逐条研究各地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南通市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从2018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同时,为了保证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南通市政府每年核拨150万元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南通市司法局统一管理和支付,实行专款专用。

   半年多70件案件达成援助

    “明明是我举报行政机关不作为,为何法院说我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被告都没有说我超过起诉期限,法院为何主动审查我超过了期限不能起诉?”因普通市民缺乏相关专业知识,仅通过谈话、庭审等与法官有限时间的接触,并不能完全理解判决结果。法律援助律师的介入,明显提高了案件的审理效率和质量,加强了裁判文书的接受程度。运行半年多来,南通全市法院共发送88份《建议给与法律援助函》,实际达成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案件70件,其中一审49件,二审21件,判决被告败诉3件,撤诉2件。

    记者了解到,该《规定》在全国率先将“诉讼实施能力较差”作为行政案件法律援助条件,有效突破了行政案由和经济条件限制,扩大了行政诉讼法律援助范围,明确“因经济困难或者诉讼实施能力较差,且诉讼请求具有一定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可以向有关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几乎将所有的行政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是全国扩大行政诉讼案件法律援助覆盖面力度最大的一个。因此《规定》一出台即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年逾花甲的蒋某夫妇自2014年以来因房屋拆迁问题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多年来多方寻求解决途径未果。就在二老近乎绝望之时,迎来了行政案件纳入法援范围的春风。今年3月,蒋某夫妇向南通市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中心指派代理行政诉讼经验丰富的江苏江花律师事务所主任高彬律师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最终,合议庭采纳了高彬律师的意见,认为被告驳回原告的复议申请适用法律错误,支持了蒋某夫妇的一审诉讼请求,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因不受案由和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持有人民法院出具的《建议给与法律援助函》即可申请法律援助,援助的行政案件范围明显扩大。南通中院在统计中发现,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案件几乎涵盖了主要类型的行政诉讼。根据《规定》要求,法律援助中心应在接到申请起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法律援助决定,法律援助律师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委托手续,这些规定让我是法律援助工作做到应援速援。

   在每次行政诉讼中体现公平正义

    在“官民”矛盾受到广泛关注的当下,政府为“民告官”买单的做法,体现了政府对公民依法维权的重视、支持和尊重,传递的是政府追求公平法治的真挚情怀。在援助律师专业、负责的努力下,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了行政诉讼法律援助的温度。

    “没有裘律师的帮助,我可能到现在也没能理清头绪。”在羌某诉崇川公安分局行政处罚一案中,羌某曾准备了一份长达十多页的诉状,行政处罚与经济纠纷的法律关系模糊、混乱。濠阳律师事务所的援助律师裘辉在庭审中引导羌某将争议焦点集中在行政处罚定性是否准确,量罚是否适当,传唤程序是否合法等事实和法律问题上,引得羌某频频点头。

    羌某的案例不是个案,绝大多数法律援助案件在律师帮助下,补齐了原告行政法律知识欠缺、诉讼能力弱的短板,减轻了原告的诉讼负担,帮助其更有针对性、更有效地维护合法权益。在钱某诉启东市住建局拆迁安置案件庭审过程中,江苏诚谨律师事务所的援助律师尹秀刚从法理层面直指争议焦点,将原告的长达六七页的诉讼事实依据浓缩为专业的表达方式。两个小时的庭审顺利进行,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引导下,改变了以往行政诉讼开庭过程中原告情绪激动、语言表达不清、不能理解庭审规则、质证辩论没有逻辑的情况。

    与此同时,法律援助律师站在专业角度,在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指出行政行为的错误和不足,客观上对监督行政机关公正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产生了强大的推动作用。

    “为请不起律师的老百姓免费打官司,体现的是政府对公民依法维权的重视、支持和尊重,体现的是政府接受律师队伍专业挑战的勇气,传递的是政府追求公平法治的真挚情怀。”南通中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高鸿表示,相信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努力下,当事人会更理性、更充分地参与行政诉讼,从而为“官”“民”平等对话、良性沟通、解决纠纷架起一座便捷的桥梁。(吴彩丽 顾建兵 陈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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