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确保当事人胜诉权利得以兑现,进一步加大执行威慑力度,严肃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人民法院现依法公布被执行人信息,并悬赏征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下落。
周国峰,男,1975年1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220322197501250014,身高1米65左右,体态较瘦,未履行标的6.74万元及利息。
2015年1月,周某从邢某处购买化肥,当时只给付了5000元货款,余款66100元始终未给付。2015年8月经梨树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周某立即给付邢某货款及利息合计67422元。2015年9月邢某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邢某与周某经协商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周某于2015年10月20日前给付货款2.5万元,剩余款项于2016年2月8日前一次性付清。在和解协议达成后,周某不但未按照约定时间给付货款,还不知所踪,逃避执行。执行干警多次对周某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并寻找周某的踪迹,但没有任何收获。

凡向梨树县人员法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的奖励现金500元;提供被执行人现准确居住地址的奖励现金1000元;提供被执行人现去向、下落并现场与法院指认的奖励现金2000元。
以上悬赏金信息一经法院确认,立即发放(相同线索、后者无效)。
梨树县人员法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18543416137、15354649111
联系人:董兴楠、郭政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