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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长12年!河北省秦皇岛五个恶势力团伙21名被告人获刑!

2018-09-10 14:32  来源:河北法制网  责任编辑:黄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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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山海关区、抚宁区、卢龙县人民法院依法对5起涉恶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2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2年至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或有罪免予刑事处罚。

    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27日期间,被告人温某伙同姚某(在逃)、张某(在逃)纠集被告人胡某等形成恶势力团伙,在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某小区内组织多名妇女从事卖淫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温某等2人犯组织卖淫罪、胡某等3人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8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及追缴违法所得。

  被告人苑某、刘某、宗某在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苑某、刘某、宗某等3人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及退赔被害人款项。
  2012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王某龙、王某文等人纠集在一起形成恶势力,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龙、王某文、刘某、蒋某、呼某等5人8年到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退赔被害人款项。
  2017年9月以来,被告人肖某、王某鑫以及何某(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形成恶势力团伙,以暴力手段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两所中学及周边区域内,分别伙同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肖某等3人有期徒刑6年6个月到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鲁某、代某、孙某、张某奇、张某清、张某连等人纠集在一起形成恶势力团伙,以非法手段在卢龙县某村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鲁某等6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2年10个月到1年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