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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招录聘用制书记员 西藏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冰山一角

2018-09-04 19:14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贾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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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让公平正义之光尽情闪耀西藏法院司法体制改革拾级而上

  2018年1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的次仁央金通过考试,正式成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首批聘任制书记员中的一员。

  招录聘用制书记员,仅仅是西藏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冰山一角。

  2016年年初,全区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着手准备,把切入点放在了那些“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上;当年8月,改革试点正式启动;12月,改革工作全面推开。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索达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法院取得了员额制全面落实、人员分类管理有序开展、司法责任制落地生根、职业保障基本到位、人财物统管稳步推进、相关配套设施有机衔接的重大进展。

  短短两年多时间,改革成效凸显:与改革前相比,全区法院案件量以每年20%左右的幅度增长,法官人数减少362名,人均办案数增长82.5%,院庭长办案增长38.7%,服判息诉率、结案率、审判质效稳步提高。在全区各级法院和广大干警的努力下,西藏司法体制改革正逐浪前行,用一组组数据和一个个生动的案例诠释了法院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司法责任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4月中旬的一天,随着法槌落下,身着法袍的米玛开始了一起工程纠纷案件的审理。米玛严格掌控庭审每一个细节,仔细查明案件事实,其高超的庭审驾驭能力和娴熟的庭审知识,给在场的干警上了一堂精彩的庭审课。

  作为拉萨市曲水县法院院长,米玛也坦言,在2016年听到院庭长带头审案的时候,他心里既激动也忐忑不安,“久居高位”后重回审案第一线,还能不能得心应手?又能否给年轻法官树立榜样?也正是带着这样的忐忑,米玛在2017年审理了他当院长后的第一个案件,到如今他作为院长带头办案已经常态化。

  “确立法官的办案主体地位,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法官要亲自审查证据材料,亲自听取各方陈述、举证、辩论,作出客观公正的裁判,实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佘克冰说。

  根据西藏案件分布不均的实际,西藏高院立足现有庭室架构,坚持专业化、扁平化与复合型相结合,先后建立192个审判团队。

  同时,明确了院庭长办案数量指标,突出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及对统一法律适用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件,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

  截至目前,西藏法院司法责任制度体系已经形成,办案人员权力清单、责任追究办法等29项制度明确界定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和院庭长的权力责任,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

  数字也许是最好的说明:2017年西藏法院院庭长办案量比改革前增长38.7%,仅2018年上半年,全区法院院庭长作为承办人办理案件5120件,占收案总数的35.47%,院庭长带头办案已然成为一种常态。

  司法人员分管制度全面建成

  今年4月15日上午,在西藏高院4楼的考场里,来自全区各级法院的210名法官助理正在紧张答题。只有通过入额法官考试,他们才具备审案、判案的资格。

  办案还要有资格,这让很多审判了多年案件的法官有些费解,也有些不以为然。然而,法官入额考试的举行,让法官们真正有了紧迫感,通不过考试,就无法入额当法官、就没有资格审判案件。

  人员分类管理是司法责任制的基石,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前提,也是一场壮士断腕、刀刃向内的真正自我革命。

  根据人员分类管理要求,综合考虑西藏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数量、办案数量等因素,西藏确立了“控制总量、留有余地、体现区别、倾向基层、以案定额、竞争入额、兼顾边远、补齐不足”的原则,坚持定比与定员相结合,确保员额配置向基层和案件多的法院倾斜,核定全区1265名法官员额总数,核批中级、基层法院共1128个员额并调剂65个员额给部分案件量大的中院和基层院。

  与改革前相比,法官人数减少30.31%,优秀审判人才向一线流动趋势明显。

  通过制定《关于全区法院人员分类定岗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区法院法官管理办法(试行)》《西藏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等8项相关制度,明确了员额动态管理、法官遴选、法官交流退出、法官助理职责、书记员招录等具体事项,理顺法院三类人员之间的关系,发掘各类人员潜力,激发了干事创业的热情。

  截至目前,西藏法院所有入额院领导都编入审判团队,免去26名入额法官的行政领导职务,41人因办案能力、工作调动等原因退出员额,“有进有出”、有审判团队的分类管理制度体系全面建成,一大批优秀业务骨干脱颖而出。

  推进综合配套改革理顺关系

  8月5日下午,记者走进那曲市班戈县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时看到,诉讼引导席的牌子闪闪发亮,身披红色“女性党员法官便民服务队”礼仪带的民事庭庭长米玛卓玛正热情地引导当事人坐在椅子上,认真检查着当事人的立案登记材料。

  从2015年6月开始,班戈县法院组建了女性党员法官便民服务队,米玛卓玛任队长,她们在登记立案、诉前调解、法治宣传等方面,充分发挥女性平易近人、心思细腻的特点,以实际行动服务好群众诉讼的“最后一公里”。

  通过立案登记制改革,全区实现了“有诉必理、有案必立”,立案难这一历史性问题在西藏真正成为了历史。

  随着群众对司法需求的急剧增加,法院在立足审判功能的同时,还需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纠纷的协调和解决上,且还得翻出些“新花样”。

  4月24日,拉萨市法律援助中心驻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彻底改变了传统“坐等群众上门”式的援助工作模式,真正把法律援助以最直接的方式送到群众面前。

  截至6月,西藏各市(地)法律援助中心进驻人民法院工作完成,标志着西藏自治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机构全面建立,也是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诉讼服务的创新举措。

  这些举措恰好与法院诉讼改革中健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契合,是继建立诉讼服务中心、成立诉调对接窗口、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之后的又一新探索。有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不仅能把援助送到老百姓身边,也能在案前、案中起到调解的作用,构建起了国家机关、社会自治组织、行业自律组织和群众个体参与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通过推进综合配套改革,理顺了内部关系,西藏法院构建起了互生共促、相得益彰的发展格局。

  “改革过程中也存在诸如个别法院主要领导对改革政策学习不够、司法责任制、职业保障等措施落实进展不平衡、人财物统一管理推进相对缓慢等问题,我们将不移担当之志、不惧刀刃之痛、不停创新之步,努力让司法改革的成功加速到来,让司法改革的成果尽快普惠,让公平正义之光尽情闪耀。”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郝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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