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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广西“马鞍山失联少女被害案”罪犯张喜占被执行死刑

2018-09-04 17:58  来源:平安广西网  责任编辑:张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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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年3月7日,一条寻找失联女孩莫某的消息刷爆柳州人的微博、朋友圈……两天后,莫某在该市马鞍山半山腰被找到,令人悲痛的是,女孩已不幸离世,民警在一家按摩店内将凶犯张喜占抓获。

  目前,案件有了新的进展。9月4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犯抢劫罪、侮辱尸体罪的罪犯张喜占执行死刑。

  去年4月27日,柳州中院对深受社会关注的鱼峰区马鞍山失联女子被害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7日中午,张喜占从马鞍山公园的罗汉寺上马鞍山,经山顶观景平台沿着后山山路走到半山处一段石板路,遇见独自爬山至此的莫某(女,殁年22岁)相遇,即产生抢劫之念。张喜占趁莫某不备,从身后抱住莫某,捂住莫某嘴巴。因莫某反抗,张喜占采用手捂口鼻及扼颈方式,致莫某机械性窒息死亡。随后张喜占将莫某的尸体拖至平台外侧崖壁下方一处平台,对尸体实施侮辱。事后,张喜占抢走莫某背包内的现金130元等物,用枯枝树叶等掩盖尸体后逃离。

  柳州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张喜占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张喜占提出上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了上述事实,认为被告人张喜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抢劫中致被害人死亡后,对尸体实施侮辱,其行为又构成侮辱尸体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张喜占抢劫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并对被害人尸体实施侮辱,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极大,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核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处被告人张喜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赖隽群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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