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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这个词就像一道重重的鞭痕,烙在每个人的心中,让人一想起,内心深处就产生挥之不去的疼痛感。正值花样年华的他们,本应该生活在充满爱的阳光里,但这一切美好的东西都被他们自己亲手断送了。为什么他们年纪轻轻就会有那么冷酷的心理?是什么原因使他们变成这样?作为一名检察官,每当翻开那厚厚的卷宗时,心里总有一种说不出的感觉。毁灭他们的是自己?是家庭?还是社会?
2017年7月,我受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内蒙古赤峰市某高中的一名学生王某某,因为琐事与同班同学发生争执,手持水杯将孙某某面部打伤,经法医鉴定,孙某某的面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受理此案后,我对整个案件的事实和经过进行了仔细的审查,但因这个孩子系在校学生,又是未成年人,我第一时间委托巴林左旗司法局对他进行了社会调查,并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他提供了辩护人。
在审查案件过程中,我发现王某某系准备参加艺考的高三学生,为了不影响王某某的学习时间,我在其课余时间进行了讯问,还记得在讯问王某某的时候,他低着头,双手紧紧握在一起,充满了不安,我心里也是十分不忍,整个过程都尽量用最温柔最和善的语气和他沟通,渐渐地他也放下了心中戒备,他告诉我说当时自己只是一时意气用事,不知道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现在特别后悔,希望我能给他一个机会。且经社会调查,王某某涉案前在校表现良好,没有不良嗜好,家庭具备监护条件,他的父母、社区、学校都表示可以配合司法机关对他进行帮教,在案发后,王某某的家庭也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谅解,两个孩子和解后,已经成了形影不离的好朋友,综合考虑这些情况后,巴林左旗检察院决定对王某某做相对不起诉处理。
在宣布不起诉时,我与他们的父母进行了交谈,指出了家庭教育的缺失和不正当之处,希望他们能给予孩子更多的关爱,我也与王某某做了个约定:“你离开这里后,去追求你这个年纪所向往的自由和快乐。但在离开之前,让我们做个约定,今后面对问题,将尽可能地独自或借助他人的力量沟通解决,而不是让愤怒支配言行,将自己逼到违法犯罪岔路。”我还告诉他在入学、入伍、就业时,免除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已经对他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全部档案、材料执行严格的保管制度,不予公开,让他放心地去上学。
王某某听完后含着眼泪对我说:“阿姨,我一定不再犯罪,好好念书,谢谢你给我这次机会”,听着孩子的话语,我不禁也热泪盈眶。
但是为了更好地教育、感化、挽救这个孩子,让他顺利的回归学校,回归家庭,排除他的自卑心理,我们与他所在的社区、关工委、司法局共同成立了帮教小组,对孩子成立“一对一”帮教,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帮教措施,并及时开展回访考察,了解其思想、生活等情况,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现在,王某某考上了大学,还给我寄来了一封信,讲述了他这一年的生活,信中他写到:打架过后到现在已经一年多了,这一年我成长了许多,做人做事以后一定要大度,不能够用暴力解决问题,是阿姨你给了我这次机会,让我在接下来的人生道路上越走越好……
看着这封信,我非常庆幸自己当时作出了一个正确的选择,我们不能就办案而办案,帮教、挽救每一个涉罪未成年人走出歧途,回归社会是义务,也是责任,我将继续坚守着自己的办案原则,特别是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时候我们多一份付出或许就会改变一个人的命运。(作者: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检察院 斯琴高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