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记者从云南省昆明市反恐办获悉,自2016年1月1日《反恐怖主义法》实施以来,昆明市共办结《反恐怖主义法》行政案件244起,处罚直接责任人244人,行政拘留23人,罚款186.385万元,其中单起案件最高罚款金额11万元。
今年以来,昆明市反恐办按照国家、省、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依法反恐的工作理念,以《反恐怖主义法》宣传贯彻为抓手,持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和涉恐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同时,按照“责任必实、隐患必消”的工作原则,针对问题较为突出的单位部门、行业场所、隐患死角,常态化开展涉恐隐患排查整治、隐患挂牌清零、违法查处打击工作。通过坚持不懈的滚动式督检、拉网式排查、精确化打击, 隐患漏洞得到及时堵塞,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防恐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
昆明市反恐办相关负责人介绍,244件行政案件,共涉及未落实实名登记制度、未落实物流寄递“3个100%”规定、未按规定查验客户身份、未按规定对可疑人员物品进行安检、未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未配备相应处置设备、拒不配合反恐怖工作、传播暴恐音视频等10余种类型。
案例一:网民传播涉恐网站链接被拘10天罚6000元
昆明市西山公安分局在工作中发现:一网民在微信群传播涉恐网站链接。经查,嫌疑人涂某利用微信在“亲友群”中散播境外涉恐涉暴视频论坛(网站)链接及视频,其对持有、宣扬暴恐音视频行为供认不讳。西山公安分局按照《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涂某处以10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
案例二:五星级酒店未落实住宿实名登记被罚10万
昆明市西山公安分局接市局通报:西山区某五星级酒店存在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等问题,要求及时查证落实。经查,酒店前台工作人员李某、张某等人,在2018年4月14日对旅客刘某及同行人员安某未按规定进行一人一证、人证合一登记查验工作便办理入住手续。此前,西山分局就已查获一名旅客入住该酒店未如实登记的情况,并已当场警告并责令酒店进行整改。西山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酒店处以10万元罚款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万元罚款处罚。
下一步,市反恐办将牵头各成员单位紧紧围绕关键环节,紧盯涉恐要素,加大执法工作力度。针对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给予打击。在此,我们呼吁各行各业和广大群众认真履行《反恐怖主义法》的法定义务及职责,积极举报违反《反恐怖主义法》行为。让我们大家共同携手营造“人人参与、全民反恐”的良好氛围,一起打赢反恐这场人民战争。(合宇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