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30日,随着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丹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何某危险驾驶一案维持原判,引起争议的货车载客超员驾驶一案落下了帷幕。
这算是全国首例关于货车载客超员的入刑案,一起来看案例吧!
2017年9月12日18时许,在山丹县东乐镇北滩施工的北京送变电公司昌吉-古泉项目部打工的被告人何某,驾驶核定载人数3人的“南骏”牌轻型自卸货车,拉载工地14位职工,其中驾驶室乘坐3人,车厢内乘坐11人。由北向南行至国道312线2584KM与X224线交叉路口中国石油东乐加油站附近时,被正在此处执勤的山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查获。
该案经山丹县人民法院审理,何某驾驶载客汽车以外的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违反规定载客,实际载员达到10人以上。针对被告人辩称的货车超过额定人员载客不构成犯罪的意见,认为法律规定的从事旅客运输的车辆,包括需要具备营运资格的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旅游客运,以及其他从事旅客运输的微型面包车等非营运客车。
在实践中,有的从事旅客运输的车辆不具备营运资格,还有一些未取得客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旅客运输的车辆,甚至还有货车违反规定载人、拖拉机载人的。
但是,未取得许可或者不具备相关资质,不影响本罪刑事责任的认定,只要是从事了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都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经两审终审,被告人何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已经深入人心,但总有驾驶员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就算驾照证被扣也没问题,咱还能想出其他办法,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我们来看,是怎么回事?
2018年8月9日上午陇西高速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陇西收费站开展定点检查勤务,在对一辆车牌号为甘JY5725的白色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证件,该车驾驶人韩某出示准驾车型为B2的驾照,但执勤民警发现该证件字体异常,随后民警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发现该驾驶人准驾车型为C1驾驶证已记23分状态为暂扣,经过初步询问:该驾驶人之前因为饮酒驾驶机动车被陇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驾照暂扣后该驾驶人心存侥幸,不思悔改通过非法渠道花50元办理假证,企图蒙混过关,没想到又被执勤民警查获,民警对驾驶员进行普法教育,并依法将其口头传唤到大队进行进一步调查。
法律速递
一、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的一次记12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条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四千元罚款。
三、《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八条对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处一千元罚款。
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
请依法行车,切莫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