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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公益诉讼,他们做了什么?看完这几个故事你就知道了

2018-08-22 15:13  来源:福建长安网  责任编辑:赵利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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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在13个省区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福州市是福建省5个试点地区之一。从试点探索到全面推行,福州市检察机关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的工作思路,完善双赢多赢共赢工作格局,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向纵深发展。截至今年6月,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08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91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件,支持公益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件,所提起诉讼请求均获法院支持。

  后垄溪恢复了清澈

  6月初,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在回访时发现,一度受到污染的后垄溪又恢复了往日的清澈。

  一年前,有群众在政府服务网站投诉称,晋安区后垄溪被废水严重污染。区环保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私排废水的某企业迟迟整改不到位。最终,在晋安区检察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该区环保部门严格履职督促该企业整改到位。

  据介绍,2017年4月,该区环保局调查认定,地处晋安区宦溪镇湖山村的福州金福山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的生产销售,然而自生产以来,该公司未能提供相关的环保材料,也未配套建设污染治理措施,生产产生的废水以及洗车过程中与粉尘混合后产生的废水,都直接排入了未采取防渗措施的土沟,并最终流入该村的后垄溪。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对各污水口采样检出污染物悬浮物为148mg/L,而根据国家相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污染物悬浮物浓度标准的上限仅为70mg/L。

  同年5月,环保部门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罚款,同时查封了生产现场的一台搅拌机及一组电源电箱。然而,这一系列举措并未根本解决问题,该公司很快继续生产,相关的配套污染治理措施仍未完善。整改不到位,污水仍是肆意横流。

  2017年9月26日,经过前期的调查取证,晋安区检察院认为该公司相关配套设施并未完善,仍存在污染环境的可能,由此向晋安区环保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该局根据环保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环保部门再次要求该公司进行整改,并督促其将配套设施建好后方可恢复生产。检察建议发出后,该院干警进行了追踪监督,该公司已按照建设项目环保相关制度整改到位,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终于得以解决。

  晋安区是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多年来,晋安区检察院始终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贯穿检察工作的全过程。自2015年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至今,该院共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6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4件,基本上都得到行政机关的采纳并整改到位,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诉讼请求均获法院支持。

  三个矿区有望重披绿装

  最近,福州市闽清县三个矿区的生态恢复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有望在年内重新披上绿装,为周边群众增添新的生态福利。能够顺利进行生态修复,源自闽清县检察院召开的闽清县首次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

  2017年10月,闽清县检察院民行科科长尹泉福在走访过程中发现,闽清县一家石料场及两家采石场自2009年3月起分别欠缴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22.9万元、15.8万元和58.53万元。经查,作为行政主管部门,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在三家企业开采权已到期的情况下,未按规定及时督促三家企业缴存保证金,也未监督三家企业对开采的三座矿山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2017年11月,闽清县检察院向县国土资源局发出三份督促履职的诉前检察建议。县国土资源局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并制作相关整改方案,但受客观困难影响,未能在建议的两个月期限内完成整改,因此,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向闽清县检察院申请召开诉前圆桌会议。

  “召开本次诉前圆桌会议的目的,就是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调动相关部门和组织共同参与,推动公益诉讼问题得到解决。这在闽清尚属首次。”尹泉福告诉记者。

  会议邀请福建省和福州市两级检察院、市国土局、闽清县人大、闽清县政协、闽清县政府、闽清县国土资源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矿区周边村民代表参加。会议通过了县国土资源局依法督促三家涉案企业限期对矿山进行生态恢复的整改方案,并和三家企业签订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协议书》。

  截至5月22日,石料场已将欠缴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交到位,同时,三家涉案企业均已开展矿山修复前期准备工作,按照法定程序拟订修复方案,确保在一年限期内按步骤施工完成矿山修复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闽清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获闽清县委大力支持,日前,闽清县委常委会议研究讨论通过了《中共闽清县委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协助和配合检察机关做好公益诉讼各项工作,为开展公益诉讼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追回1.6亿元国土出让金

  连日来,在罗源县渡头新区水岸支路与一号路交界处一处崭新的售楼部内,置业顾问陈丽容正一路小跑地迎接前来看房的顾客。晴窗之外,一块50余亩的基建工地上,数栋商品住宅楼拔地而起,工人们正加紧施工。环顾四周,数栋住宅楼林立,依山傍水,风景如画,这里早已成为当地配套成熟的高档住宅社区。

  2010年5月,福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得罗源县松山镇渡头村B-02地块使用权,成交价2.012亿元,并与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该房地产公司仅缴纳土地出让金3575万元,但余下的土地出让金1.6545亿元期满后仍未缴纳。

  罗源县检察院于2016年10月向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职,避免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一个月后该局回复:拟聘请律师对该公司提起诉讼,但由于诉讼费用较大,待县政府下拨诉讼费用后对该公司提起诉讼。“从客观效果上说,该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依旧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履行对该地块的监督管理职责。”该院民行科长黄德寿说。

  2016年12月,该院向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判决该局依法履行对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2017年3月,法院判决确认县国土资源局拖延履行对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监督管理的行政行为违法。一审宣判后,县国土资源局未上诉,判决随即产生法律效力。

  判决生效后,事情还待了解。罗源县检察院随即协调相关部门,支持罗源县国土资源局对开发商提起民事诉讼,并通过诉讼,拖欠的国有土地出让金全部缴纳到位,该地块的开发建设也启动了。

  检察机关的介入,既维护了国家利益不受损失,也依法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生产。

  泄洪区安全隐患消除了

  眼下,汛期已近,闽侯县上街镇榕桥村的村民们看着溪源溪流域河道畅通无阻,终于松了一口气。原来侵占河道的驾校搬走了,泄洪区也进行了整改。这一切,与该县检察院提起的一起公益诉讼有关。

  上街镇,位于福州盆地西部,紧邻旗山、南柄山、炎山山脉。每年7月至9月,福州因受高气压影响,大暴雨频发,上街镇曾爆发山洪。据当地村民介绍,2011年,某驾校租用榕桥村十余亩土地作为驾驶培训用地使用,该地块处在泄洪区内。之后,该驾校又将驾校通道填高1米多并违法抢建一座4层楼高的建筑。填高后的通道高出临近村道1米多,也高出附近桥梁的桥面,一旦发生洪灾,泄洪不及时,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都将受到威胁。

  闽侯县检察院民行科科长赵福璋介绍,县水利局早在2014年7月在对溪源溪流域行洪河道进行行洪安全检查时,就发现该驾校占滩违建影响行洪的问题,并向县政府提交了《闽侯县水利局关于请求督促上街镇尽快限期清除溪源溪流域侵占河道违章建设的请示》,要求恢复河道原状,确保汛期安全。

  之后,县水利局在2015年内先后4次责令当事人限期清除障碍、恢复河道原状,但当事人均不予理会。最终,县水利局决定强制拆除违章建筑,但最终未执行强拆。2017年3月,县检察院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后,县水利局仍未能有效履职。同年6月,闽侯县检察院对县水利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确认被告对溪源溪上游段河道管理范围内被非法侵占情况未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行为违法;责令被告全面履行监管和查处职责。

  在提起公益诉讼的同时,闽侯县检察院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案件进展,积极协调水利部门、驾校及上街镇政府、城管等部门共同商讨,促成问题解决。

  据介绍,该院提起的公益诉讼请求全部获得法院支持。在水利局及多方努力下,泄洪区进行了有效整改,村民们心里也踏实了。(张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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