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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子女辍学 家长被乡政府告上法庭

2018-08-06 16:42  来源:平安广西网  责任编辑:张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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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女辍学家长被乡政府告上法庭

  巴马县法院审理5起监护权纠纷案,让孩子接受义务教育不容“任性”

  7月31日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所略乡圩日。巴马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街头开庭,审理以所略乡政府作为原告、辍学学生家长李某和韦某夫妇作为被告的监护权纠纷案。7月23日,巡回法庭曾在该乡审理4起类似的案件。这些案件的审理,让当地群众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真正认识到九年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

  所略乡是一个多民族杂居的乡镇。家住该乡力那村的李某、韦某夫妇分别为壮族和瑶族。全家五口人住在一栋两层半的砖混小楼房里,生活水平在当地属于中等,三个孩子中老大、老二已经成年,老三(以下称“韦三”)今年2月从所略中学辍学。

  庭审现场,赶圩的村民好奇地围了过来,都想了解家长不送孩子上学关政府什么事,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现在开庭!”随着主审法官一声令下,围观的群众停止了议论。

  “乡政府十分重视辖区内九年义务教育问题。韦三辍学后,乡政府和学校先后指派工作人员,多次到被告家中劝其送韦三到学校读书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告知如果不送韦三回校读书就违反义务教育法,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直到一个学期结束,被告都没有送韦三回学校读书。”乡政府派出一名副乡长和司法所所长出庭,两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依法送韦三回校读书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维护韦三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

  “我们已经送儿子去学校,是儿子自己不愿意读书的。”在被告席上坐着的李某简短发言,旁边坐着代理律师。只有小学文化的李某第一次上法庭,他想不到乡政府竟告他不送孩子上学。代理人向法庭提供了被告开学时送韦三去学校注册以及期末韦三参加考试的证据和证言。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你来我往质证、举证、辩论……经过1个多小时的较量,被告写下承诺书:“积极督促孩子并承诺九月份开学后送其回学校读书,不再让其辍学;履行好父母的职责,给孩子一个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韦三也作出秋季开学一定回学校读书的保证。乡政府决定撤诉。

  庭审进入普法教育阶段。

  “不送孩子读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违法行为,一方面表现在不提供物质条件,比如生活费、衣物车船费用等;另一方面表现在没有积极送孩子上学……”主审法官说,经过两次开庭审理,5户家长与乡政府达成撤诉或法庭调解协议,被告在法庭上意识到自己违反了法律,承诺9月把孩子送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法院向5名辍学学生家长送达调解书,如果家长到时候不自觉履行相应义务,所略乡人民政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不送孩子读书违法哩!”村民韦某福说,自己当时差一点就让孩子在初中辍学,后来在亲戚的帮助下省吃俭用让孩子读了高中,结果孩子很争气考上了大学。

  “不送孩子上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要被政府起诉的,无论如何都要让孩子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况且,读书还能改变孩子的命运。”现场群众议论纷纷,最终形成了一个基本的共识。(何可寒 李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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