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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法官“三顾”被执行人:看谁耗得过谁

2018-07-23 16:55  来源:云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张韵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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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云南执行法官“三顾”大理弥渡 挽回犯罪边缘被执行人

    古有刘备三顾茅庐请诸葛,可谓世人传颂的一段佳话。但最近云南省昆明市一位“诸葛亮”的模仿者,不仅没有被世人传颂,还差点犯了拒执罪!!究竟怎么回事?一起去看看:

  案件简要情况

  2017年7月,云南昆明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因被告江某拖欠其公司货款及违约金诉至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西山法院受理了该案件,经对该案审理调查,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江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公司货款176216.36元,违约金37921.63元及诉讼费用4500元。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被告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判决生效后,被告江某并未提出上诉,但也一直未履行给付金钱义务。2017年11月,李某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西山法院执行法官郭俊飞承办了该案件。

  那这跟诸葛亮有什么关系呢?

  被执行人江某,男,1987年生,家住重庆市垫江县,其为云南某建筑劳务公司代理人,自2015年1月起至今承包了大理某建设工程施工。

  2017年11月,郭俊飞法官得知江某在大理弥渡某工程建设工地出现,便驱车前往找寻被执行人江某,但经过一日的寻找,并未发现江某,也联系不上他本人。

  今年4月,郭俊飞法官获知被执行人江某再次出现在大理弥渡某工地,又一次驱车前往找寻被执行人江某。这一次,江某被找到了。

  江某称其所做工程款并未结到,无法履行支付申请人金钱义务,但愿意配合法院工作,待工程款结到后会立即支付货款给李某,并签署履行承诺书。

  一晃两个月过去了,近日,郭俊飞接消息称:被执行人结到工程款近300万元。

  接消息后,为防止申请人的执行资金再度落空,7月8日星期天清晨6点多,西山法院执行一局郭俊飞、张峰诚、祝春华、朗徐浚洋4人立即赶往大理市弥渡县找寻被执行人江某。

  到现场后,江某以对法院判决有异议为由,拒不履行欠款义务。这是要耍赖的节奏吗?郭俊飞一行人对江某作出带回法院拘留决定,将江某带上警车途中,郭俊飞对被执行人江某说明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起初还以各种理由闹腾的江某,此时看到执行干警拿出的一条条法律规定后哑口无言了,警车行至一段路后,被执行人江某开始悔悟自己的行为,请求执行干警将其带回大理弥渡,称愿意履行欠款义务。

  知识百科——拒执罪

  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郭俊飞一行人将被执行人江某带返弥渡,经与云南大理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给被执行人结工程款的公司)商定并签署协助执行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云南大理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协助执行扣划被执行人江某在该公司工程款人民币222831.99元。

  此外,被执行人江某与申请人昆明某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签订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江某在协议签订7个工作日内按执行法院要求将全部执行款222831.99元缴纳至执行法院指定账户。

  执行攻坚事情总算暂告一段落。然而,执行法官郭俊飞前后往返大理弥渡三趟,耗费了巨大的时间、精力和司法资源。郭俊飞表示,往返大理市弥渡县找被执行人不算上在当地耗费的时间,最快也是7个小时,全天时间几乎消耗在一个案件上,其他手头工作做不了,只能办理完该案件后回到法院加班完成,虽然很无奈,但好在被执行人在司法感化下,最终没有构成拒执罪,案件顺利接近尾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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