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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落户、选车号……哈尔滨市政法系统公布百项“跑一次”和 13 项“不用跑”事项

2018-07-20 17:28  来源:平安龙江网  责任编辑:彭绮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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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专以上毕业生零门槛落户、律师全免费为在哈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电子法院实现网上立案网上缴费、行贿档案查询当日答复……近日,哈市出台《哈尔滨市政法系统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70项新举措》。

  同时,对外公布了政法机关100项"最多跑一次"和13项"一次不用跑"清单,更加有力地为省会城市建设和全面振兴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一)公安机关拓展信息化服务放宽落户政策

  出入境接待大厅启用自助"填表易",全面实行电子化填表流程,配备系统语音提示和专人引导帮助申请人填表,彻底取消手工填表环节和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实现办证"零手续"。

  同时推出短信提醒取证服务,以后申请人在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的证件符合发证条件时,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在第一时间免费发送短信息,提示申请人及时领取证件。

  户政部门全面放开科技人才落户限制、取消投资落户金额限制、租房也能落户,这些都是公安机关为吸引人才、促进经济发展出台的务实举措。

  记者从公安机关了解到,凡高校和职业院校国民教育中专以上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技术工人等重点人群取消落户限制,完全实行"零门槛"落户;凡来哈投资,依法经营,取消落户投资金额限制,为投资落户开辟"绿色通道",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哈市五个非主城区(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同一地址依法依规租赁房屋居住半年以上,在四个主城区(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同一地址依法依规租赁房屋居住二年以上,可为承租者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同一户口的父母或岳父母办理落户。

  各户籍派出所全部设立社区集体户口,集体户口的地址登记为派出所地址,对于已将户籍所在地房屋售出本市没有落户地址的、符合本市落户条件但没有落户地址的,可将户口落在居住地派出所社区集体户口,为放宽户籍政策创造了条件。

  "用手机就可以为新车、二手车选号了",公安交管部门"交管12123"APP又增新功能,使用手机APP就可以预选机动车号牌业务。为新车选号、新能源车换号、二手车转移换号、二手车转入选号办理业务。"我的车号已经选好了,明天就到交警支队去办手续",一位刚刚在4S店购车成功的新车主满脸兴奋的告诉记者。记者了解到,去办理车辆落户手续的时候也不用随身携带现金了,因为公安机关各窗口单位全部提供"多元"收费方式,除现金支付外,利用微信、支付宝和银联POS机等多种支付手段都能在公安机关办理业务。

  实行建设工程项目消防预审核、预验收,大幅压缩审批时限。对建设工程尚不具备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及备案抽查受理条件的,建设单位可在消防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预审核服务,消防部门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核并反馈意见;对建设工程竣工尚不具备消防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可申请预验收服务,消防部门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预验收并反馈意见。全力压缩一般建设工程审核时限,设计审核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验收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时限由12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公安行政执法行为面向全社会公开,自觉接受违法行为人对处罚程序、结果的举报投诉,并实行执法行为全流程记录留痕,由警务督察部门专人负责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二)对困难群众、在哈企业大幅减免法律服务费用和公证费用

  全市司法机关为在哈企业、广大市民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各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全部提供相关法律业务。企业和市民可拨打12348"一线通"服务法律热线、登录"一网通"服务市律协网站、扫描"法律114微信群"二维码和到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窗口咨询。

  经济困难群众、抚恤优待对象和特殊人群有法律及公证需求时,司法行政机关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对公证业务进行费用减收。烈士家属办理继承烈士遗产、子女入学公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办理养老协议、遗嘱、意定监护公证,外来务工人员办理讨薪、工伤赔偿等公证,70周岁以上孤寡老人办理遗嘱公证,全部免收公证费。80周岁以上老人办理遗嘱公证,所需费用减收80%。全市司法局、司法所、公证处还开辟"绿色通道",为上述人员办理相关公证事项,以方便群众。

  全力支持在哈企业的发展,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等年度实际完成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字号"战略产业项目、传统优势产业"老字号"改造升级、"原字号"深度开发,对"中国制造2025"重点产业项目、重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困难国有企业摆脱经营困境等产业项目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新设立的企业聘请律师,当年免收律师服务费,第二年、第三年费用减收20% — 30%,办理与产业发展相关公证事项,费用减收30% — 50%,大幅减轻企业在法律需求方面的经济负担,促进企业快速发展。

  (三)开通"电子法院" 实现案件全流程网上监控完善24小时诉讼服务平台

  市法院通过12368诉讼服务平台提供24小时自助查询服务和办公时间人工咨询服务,对当事人进行诉讼时需要了解的立案登记须知、诉讼风险提示、案件管辖、诉讼费用查询、举证须知、诉讼时效和期间查询、民事上诉须知、执行须知等内容进行全方位查询。

  审判机关引入劳动争议仲裁、公证和保险等多项服务,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相关窗口,为市民提供多元化诉讼服务,为当事人办理诉讼程序中需要的仲裁、公证和担保业务,实现关联业务"一站式"办理,极大地方便了案件当事人。

  积极拓展"互联网+"服务模式在法院系统的应用,对立案、查询、拍卖、监督等多个环节借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全市各级审批机关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完善"哈尔滨电子法院"平台,实现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送达、网上咨询、网上证据交换和质证、网上开庭、网上拍卖。实时提供审判流程信息、裁判文书、庭审实况、电子档案查询和下载服务。推进"互联网+执行",在淘宝网、京东网、诉讼资产网公开拍卖法院执行标的物,实现拍卖零佣金、信息广泛发布、程序公开透明。为当事人提供远程诉讼服务,实现了网上调解、远程提审和远程开庭等多项功能,使法院、看守所、监狱、检察院等多部门通过网络视频信号互联互通,提高刑事审判工作效率。

  加强对员额法官办案权力制约和办案质量的监管,员额法官一律实行动态管理,凡出现差错案件或瑕疵案件达到一定数量的,启动法官员额退出机制;加强案件评查工作,认定为差错的案件,追究法官的违法审判责任。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案件,列入典型问题案件名单,在全市公开通报。办理执行案件时,涉及对企业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前,严格履行告知、送达、释法说理工作,充分考虑企业需要,创造安商留人的法治环境。

  (四)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 实现招投标企业行贿档案查询当日办结

  "公开是最有效的监督",我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积极探索推行检务公开的有效方式,不断拓宽检察机关与社会各界的沟通渠道,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全面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已终结案件法律文书,进一步规范自身执法行为,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

  为在哈企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建立涉企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实行审查、办结、送达三优先制度,缩短办案周期。建立涉企案件工作台账,统一登记,定期检查推进,案件办结后5日内向企业反馈案件办理情况。

  "时间太紧了,急需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档案查询,真的没想到一天就办好了,没有耽误项目投标",一位来哈参与投标的企业家激动的说。简化行贿档案查询程序,提供现场查询和网上查询等多种服务手段是检察机关出台的一项有力举措,招投标企业登录检察机关网址后,进行预约查询登记、上传材料,待检察机关核实无误后,直接打印查询结果,实现了当日提交、当日审核、当日提供结果的服务目标。

  加强员额检察官办案质量监管,实行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对重大疑难案件共同研究把关,对疑难复杂案件,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确保办案质量。建立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公益损害诉讼违法举报中心,通过12309电话服务热线、信函举报、信访人举报,受理查处损害公众利益、社会公益,公检法执法办案违法情形以及行政执法机关履职中侵害公众利益的案件。(张宇 佘雨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