鹭江街道调委会为当事人调解
在福建厦门思明老城区,有一栋饱经沧桑的小洋楼,李家人世代生活在这里。阿香是这栋洋房的主人,去世前,她通过公证遗嘱的方式将小洋楼留给了大孙女小京和小孙女小梅。不久前,姐妹二人因房屋出租收益多出的500元起了纠纷,此事还勾起长辈们对老人处置房产的意见。近日,鹭江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纠纷进行调解,以促进家族和谐的方案解决了争端。
租金多出五百 到底应该归谁?
阿香有5个子女,分别是3男2女,她早早地用公证遗嘱的方式处置了该房产。在她的遗嘱里,大孙女小京和小孙女小梅将继承这栋小洋楼。
老人百年后,小京和小梅按遗嘱取得了这一房产。两姐妹还根据父母亲之前的居住习惯对房产进行了划分:一、三层归小京,二、四层归小梅。之后,两人将小洋楼租了出去,并制订了租金分配方案,一层楼一季度的租金为1000元。后来,考虑到一楼改造时多了个架空层,一楼的租金额外多收500元。这样,每季度整栋楼的租金为4500元,小京得2500元,小梅得2000元。租金由小梅收取,两姐妹再自行分配。
第一季度的租金到账后,小梅只给了小京2000元。她的理由是,1992年房屋翻新时他们家多出的钱更多,这一季度的500元她要先收着。小京没有计较。但到了第二季度,小京还是只拿到了2000元。小梅依旧拿出了房屋翻建时的陈年往事来解释,她的意思是,之后每季度多出的500元都应当归其所有。
本来说好的事情,妹妹却说反悔就反悔。小京再也按捺不住,便以小梅拿不出当时修葺房屋的发票证据为由予以反击。两姐妹三番五次因此事争吵,最终向鹭江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不满老人遗嘱 长辈意见不小
小京和小梅因分配问题起纠纷,大概是阿香生前从未料及的。她可能也从没想过,即便有了公证遗嘱,子女们对房产留给孙女还是有看法。
参与调解时,小京的母亲、小梅的父亲及她们的婶婶和两位姑姑都来到了现场。在安抚了小京和小梅的情绪后,调解员便向小京和小梅的姑姑、婶婶们了解家庭情况。出乎调解员意料的是,这几位长辈对阿香的遗嘱都有着不小的意见。她们提出,老人去公证处立遗嘱时她们都不知情,也不在场。“老人私自决定将房子留给两孙女,这遗嘱应该是无效的。”她们认为,这4500元的租金也应该有她们的一份。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调解员决定先从“外围矛盾”入手。她向大家解释,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依照《继承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也就是说,老人有权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公证遗嘱时子女是否在场,不是判断遗嘱有效的必要条件;只要遗嘱人所立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即可。
之后,调解员还分析:“如果要推翻之前的遗嘱,按照《继承法》规定,只有这几类情况: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如果没有证据能证明以上情况,遗嘱就不能被推翻。
各方心系亲情 长辈平分500元
在调解员的耐心说理下,小京和小梅的姑姑、婶婶们明白了阿香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但她们还是未能完全解开心结。婶婶还现场提出,她的儿子是家族中惟一的孙子,但遗嘱里并未提及他们。“既然房租已经归小京、小梅所有,那这分不平的500元,不如归我们三家。”
经梳理,调解员认为本次纠纷的焦点在于500元房租的分配及家人对老人遗产处理的不认可。她开始为小京和小梅分析,如果各方坚持从遗嘱和房产修葺投入的不同角度考虑,互不相让,肯定会伤了一家和气。“何不将这钱作为家族公用基金,用于家族共同事务的支出呢?”调解员尝试提出建议。
调解员的建议得到了小京的认可,但小梅觉得姑姑、婶婶们的建议也合理。小梅认为,老人走后,每年给老人办祭祀等事项的公用基金从来都是五家一起分摊的,不需要从租金里面出。“既然姑姑、婶婶们对遗嘱的事有些伤心,与其闹得大家都不愉快,不如把这部分租金给姑姑和婶婶们平分。”
见大家都心系家族,调解员随即劝说小京,建议她换个角度考虑。“同意将500元作为公共基金,说明你不是计较这些钱,而很重视亲情。这与小梅的想法是一样。既然有这份心,不如按小梅的方案执行。”调解员的话最终说服了小京。
最终,各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每一季度的租金小京、小梅各得2000元,余下的500元由两位姑姑和婶婶三家平分。家族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记者陈佩珊 通讯员 张卢忻 柯梅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