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跨省非法买卖、运输制毒物品案进行宣判。案件涉及制毒物品共计1187.5公斤,跨安徽、湖北、河南、湖南、广西等地,5名涉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6年4月至9月期间,熊某(另案处理)多次联系喻国山购买制毒原料羟亚胺,喻国山向其上家戴金林、梅某(另案处理)购买羟亚胺后,加价转卖给熊某等人。
图为喻国山指认现场照片
案情回顾
2016年4月,喻国山、陈俊岭、黄剑东、李某(另案处理)驾车至安徽淮南向戴金林购买11袋羟亚胺,转运至柳州,将其中6袋卖给熊某。
2016年5月,喻国山、陈俊岭、黄剑东、李某(另案处理)与戴金林在河南开封市交易21袋羟亚胺,并将其中16袋卖给熊某。
2016年8月,喻国山、陈俊岭、黄剑东、李某(另案处理)前往河南淮南市,向戴金林购买羟亚胺6袋,运往湖南衡阳与熊某交易,熊某购买后让熊仁德将羟亚胺运回柳江区成团镇,并支付熊仁德3万元好处费。
2016年9月,熊某再次联系喻国山要货,喻国山、陈俊岭、黄某(另案处理)在湖北孝感向外号“小波”的男子购得14.5袋羟亚胺,后在京港高速公路衡阳段转卖给熊某,熊某指使熊仁德将羟亚胺运回柳江区成团镇,并支付3万元好处费。
图为陈俊岭指认现场照片
据了解,羟亚胺俗称“乐同”,是一种用来制造K粉的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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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至9月期间,喻国山等人多次买卖、运输制毒原料羟亚胺。其中,喻国山参与买卖、运输羟亚胺4次,共计1187.5公斤;戴金林参与买卖、运输3次,共计825公斤,获利38万元;陈俊岭参与买卖、运输4次,共计1187.5公斤;黄剑东参与买卖、运输3次,共计825公斤;熊仁德参与运输2次共计512.5公斤,获利6万元。
图为熊仁德指认现场照片
法院审理后认为,喻国山、戴金林、陈俊岭、黄剑东非法买卖、运输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羟亚胺,4人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熊仁德非法运输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羟亚胺,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罪。
综合全案,法院最终判决——
喻国山犯非法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戴金林犯非法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40万元。
陈俊岭犯非法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0万元。
黄剑东犯非法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5万元。
熊仁德犯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