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叶燕培
“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08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81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支持公益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件,起诉案件总量位居全省首位,并均获法院支持。”近日,在接受记者专访时,福建省福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叶燕培罗列了这么一串数据。
从2015年7月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到全面推开以来,福州市检察机关交出了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那么,在公益诉讼的探索之路上,福州提供了哪些经验?且听叶燕培检察长为您娓娓道来。
坚决维护公共利益核心
公益诉讼核心是公共利益维护的实质,决定了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必须充分体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0年5月13日,中茂公司竞得罗源县松山镇渡头村两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罗源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中B-02地块成交价为人民币2.012亿元。合同签订后,由于标的土地迟迟未交付,中茂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如期缴付B-02地块土地出让金。合同双方长达7年的拉锯由此展开。
2016年9月,罗源县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了该问题并展开调查,随后向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职,避免国有资产遭受损失。然而,检察建议发出后,事情仍旧悬而未决。于是,罗源县检察院决定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定罗源县国土资源局拖延履行对B-02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
判决下来了,事情却还没解决。罗源县检察院随即组织法院、中茂公司及罗源县国土资源局进行多方协商,支持罗源县国土资源局对开发商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审判机关依法调整了拖欠期间的巨额违约金,使得中茂公司不再背负沉重的包袱,能够将拖欠的1.6亿元国有土地出让金全部缴纳到位。
“该案也是当时全国案值最大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叶燕培介绍,在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过程中,福州市检察机关将重点放在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通过督促补植复绿、恢复原状等手段挽回被损毁国有林地330多亩,督促关停和整治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19家、违法养殖场28个;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督促注销109本到期药品经营许可证;在国有资产保护领域,督促保护、收回国有资产1697万元;在国有土地出让领域,督促保护国土面积1.23万平方米,督促收回国土出让金、滞纳金合计2.1亿元。
圆桌会议凝聚公益合力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在强化监督的同时,运用法律智慧践行理性谦抑的司法理念,凝聚公益合力,福州市检察机关找到了一条独具特色的道路。
2017年3月初,长乐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得到线索,古槐镇感恩村娘宫娌崔塘溪旁露天垃圾越堆越高,占地面积超过2000多平方米,恶臭难闻,河水受污,村民怨声载道。
3月22日,该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古槐镇政府发出“及时转运处理生活垃圾”的检察建议。收到镇政府“已清理完毕”的复函后,长乐区检察院的干警却在回访时发现部分垃圾浸泡水中,未能清理的大部分垃圾仅作简单覆土处理。
9月22日,长乐市检察院再次发出检察建议,并做好准备拟就该案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这次,古槐镇政府很快拿出整改方案。
但清理4000多吨垃圾绝非轻易事。为让整改方案落到实处,一周后,长乐市检察院牵头召开全国首例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邀请该市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对古槐镇政府的清理垃圾措施提出完善意见后,与会人员表示,将协作配合,畅通衔接,全力支持。
化一家之力为多方合力,古槐镇政府开足马力,迅速行动,仅用17天时间,就将4000多吨垃圾清理干净。
“这样既达到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自行纠错,推动依法行政的效果,又达到监督和节约诉讼成本的目的。”叶燕培介绍,福州市检察机关积极创新办案模式,率先在全国建立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机制。该机制由检察机关针对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向行政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2个月内,行政机关有整改意愿并有明确整改方案,但因特殊原因无法主动履职的,经检察院同意后,邀请党委政府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等共同探讨提出问题解决方案,通过监督、协调、配合形成良性互动关系和保护公益的强大合力。
营造双赢多赢共赢格局
公益诉讼目的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推进公益诉讼的过程中,如何处理好检察机关监督个案与推动被监督者自我纠错的关系,成为公益诉讼推进过程中必须直面的问题。
今年3月份,鼓楼区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福州市医保卡使用管理存在漏洞,不少药店在利益驱使下,把药店变成超市,将医保卡变成“购物卡”,滥用医保资金。深入了解后,检察官发现,用医保卡在药店购买生活用品的行为近几年来在福州屡禁不止。
详细掌握医保卡规范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制度后,鼓楼区检察院民行科的检察人员联合媒体展开了走访调查。一切前期工作准备就绪,该院立即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将前期的调查结果以及日常办案工作中发现的医保卡使用问题形成规范的诉前检察建议发往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检察建议发出后,承办人员持续跟进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的整改工作,督促其对市医保定点药店开展暗访抽查活动。
在检察机关的有力督促下,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积极配合整改、强化日常监管,经过调查取证后对违规使用医保卡的3家药店作出扣9分并暂停医保结算10个月、拒付相应违规费用的处理,同时在市政府网站通报查处8家药店,全市范围内的暗访抽查也在持续进行中。同时,该中心还修改了监管机制,推翻了原先只在上班期间通过监控探头进行监督的做法,重新建立了常态化的监管机制,尽最大可能堵住“漏洞”。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通过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既实现了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公益目的,又达到了督促医保中心积极履职的目的,充分体现了公益诉讼双赢多赢共赢的价值取向。
“诉讼并不是目的,通过检察建议推动问题整改才是我们的首要目标。”叶燕培告诉记者,在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过程中,福州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把推动落实诉前检察建议作为主要任务,尊重和支持行政机关自行纠正的权利,把提起公益诉讼作为法律监督最后手段,尽可能少提起诉讼,用最管用、最高效、最合理的方式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
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的形式办结的案件占79.5%。“也就是说,近八成的问题不需要通过提起诉讼,就已经达到了保护公益的目的。”(记者林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