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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江西省首次实践监狱戒毒警察延伸至社区矫正监管工作

2018-06-21 20:22  来源:法治江西网  责任编辑:王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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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记者获悉,为探索社区矫正执法模式,强化社区矫正执法严肃性,提升社区矫正质量,江西省司法厅近日出台《通知》,在全省首次开展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试点,来自全省9个监所单位的20余名优秀监狱戒毒人民警察作为首批人员,从本月起至明年3月到本省5个设区市的9个县(市、区)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据悉,《通知》确定了试点范围,即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九江市瑞昌市、浔阳区,景德镇市浮梁县、珠山区,赣州市章贡区,上饶市鄱阳县等5个设区市的9个县(市、区)被列为此次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地区。在人数和期限上,原则上每个试点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派驻2至3名民警,其中1人兼任社区矫正中心副主任,派驻时间为2018年6月至2019年3月。

在工作内容上,选派民警将借助警察身份和专长优势,在司法行政机关的社区矫正职责分工范围内,参与、协助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接收、宣告、监督管理、集中教育、调查走访和解除矫正等工作。用警察的身份优势,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彰显社区矫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障社区矫正执法严肃性,充分发挥监狱戒毒人民警察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积极探索监所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适用前社会调查评估、适用后危险性评估和矫正中动态评估机制,以评估的标准化推进社区矫正与监禁刑罚相互协调、有机统一的刑罚执行体制,做到当宽则宽、当严则严,真正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最终实现教育改造罪犯的刑罚目标。

《通知》要求,各地要以此次试点与社区矫正官试点结合起来,推进监狱、戒毒警察与社区矫正执法的深度融合,要积极探索监狱、戒毒警察参与社区矫正的条件、程序、工作模式等,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纠正工作偏差,切实发挥先行先试作用,为全省提供实践样本。记者徐小勇(来源:江西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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