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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房21年不归还 该法院靠什么顺利执结“骨头案”?

2018-06-13 22:20  来源:法制时报  责任编辑:陈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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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备好了吗?立即出动。”随着执行法官的一声令下,万宁市法院执法干警开始了为期1天的专项执行行动。6月11日上午,法官分别前往万宁市三更罗镇、东澳镇进行强制执行,维护法律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占房21年不归还

  “这屋子里有我父亲的灵牌,你们谁也不要动。”当天上午8时,在万宁市三更罗镇国营新中农场东星作业区25队,一名男子守在一间年久破旧房屋前歇斯底里,不让任何人接近房屋。

  据法官介绍,该房屋是名为彭某英与丈夫余某荣于1988年5月时修建,余某荣1996年去世。1997年,彭某英的两个儿子均在海口居住生活,彭某英便到海口与其生活。在此期间,被告余某香将该房屋暂时居住和使用一直到今天。而守在房屋前的这个男子,正是余某香的二儿子。

  2011年,彭某英向余某香提出归还其所建房屋,但余某香称自己1997年以6000元的价格向彭某英购买了房屋为理由,不同意归还。为此,双方由此产生矛盾。

  “余某香一家无论是在一审或是二审期间,均未能提供购买该房屋等证据,法院依法将房屋判给彭某英。”办案法官告诉记者。

  强制执行的过程不顺利。由于余某香一家长期居住,屋内不止摆放着各式各样的家具,墙上还悬挂着已故丈夫的灵牌,按照当地风俗习惯,转移灵牌还需法师现场做法事。

  为此,办案法官决定先尊重其风俗,待到余某香的儿子们将该房屋内的灵牌与家具清空后,万宁法院的执法人员依法拆除房屋周边瓦房与伙房,并将周边土地上附着物清理干净。经过5个小时的时间,该案顺利执结。

  “感谢法院,隔了这么多年我们终于拿到自己的房子了。”彭某英的儿子余某才现场十分激动,握着办案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执行法官释法明理

执行法官现场划界排除妨碍

  “这里是我家的房子,为什么要把你家的墙建到我家这边。”当天14时,一名瘦小而驼背的老人举着万宁法院的判决书,与被告吴某芬面红耳赤地争吵着。

  据悉,老人名叫吴某明,他与吴某芬均为东澳镇明丰村委会英宅坡村民小组村民。2010年,吴某明与明丰村委会英宅坡村民小组签订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合同,英宅坡村民小组将位于行路坡吴某明房屋东边的3.53亩林地发包给吴某明,万宁市林业局便依法给吴某明颁发林权证。

  但在2014年4月,作为同宗族亲属的吴某芬在吴某明承包的林地内筑起140平方米的高墙,双方由此产生纠纷。

  “这是人家的林地,有证书的,你这么做就是不对。”该案子的办案法官一边安抚吴某芬的情绪,一边向吴某芬解释。

  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与劝导下,吴某芬不再阻拦。不到2个小时的时间,吴某芬筑起的围墙被依法拆除,该案顺利执结。(记者杨晓晖 郭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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