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家庭教育是什么?
该《条例》所称的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影响。家庭教育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家庭实施、政府推进、学校指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倡导全社会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
家庭教育教什么?
《条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参加家庭教育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家庭教育能力,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以身作则,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养成优良的品德、健康的人格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信念、爱国主义、遵纪守法、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创新精神、生活技能、热爱劳动、安全知识、身心健康教育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向幼儿园、学校了解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情况,配合幼儿园、学校做好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
不能陪在孩子身边也要这样做
《条例》明确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委托有能力的其他成年人教育未成年子女,并与被委托人保持联系,了解未成年子女的学习、生活情况;通过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经常与未成年子女交流、沟通;定期与未成年子女团聚;法律、法规规定的教育未成年子女的其他义务。
不履行家庭教育义务公安机关会介入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家庭教育义务,或者因实施家庭暴力等不当家庭教育方式,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由相关单位或者组织予以批评教育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