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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院庭长带头办案常态化 西藏法院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2018-05-30 16:36  来源:西藏日报  责任编辑:陈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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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已实施多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更进一步要求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西藏自治区法院司法体制改革是从2016年8月正式启动试点,12月全面推开。实施以来,全区法院始终坚持党对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按照“符合中央精神,符合司法规律,符合西藏实际”的原则,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和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三个方面的重点任务,积极学习借鉴内地改革经验成果,推进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梁八柱”性质的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全区法院围绕司法责任制这个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狠抓司法责任制落实。

  一是司法责任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形成。研究出台《全区法院司法人员权力清单(试行)》等制度、办法22项,明确界定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和院、庭长的权力责任。完善审判委员会规则,改革院庭长的审判管理和监督权,强化审判质效监督管理。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健全案件质量评估、业绩考核、违法审判责任追究体系。

  二是新型办案团队已经全面组建,坚持“专业化与扁平化”相结合,合理配置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按照案件类型、案件量、人员类型等方式,先后建立192个审判团队。

  三是院庭长带头办案已经常态化,强调院庭长回归审判岗位的责任担当,明确院庭长办案数量指标,突出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及对统一法律适用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件,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

  四是监督管理已经规范化,明确院庭长“一岗双责”,实现院庭长从微观的个案审批、文书签发向宏观的全员全过程监管机制转变。建立院庭长全面履职工作机制,明确院庭长审判监督权力清单,实施院庭长对办案的节点控制、质效测评等工作机制。依托智慧法院建设和信息化手段,完善网上办案管理系统,把审判权运行的每一个节点都纳入可查可控范围,全区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

  改革之路刚刚起步,对照改革目标,对应群众期盼,比较兄弟省市法院改革成果,西藏法院还有一定差距。全区各级法院将按照党的十九大部署,以改革创新方式破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坚持在解决问题中发展,在发展中解决问题,统筹推进重大基础改革涉及的综合配套举措,提升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