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去刑警队做个采访,偶遇汽车路派出所同学老袁,寒暄了几句。
作为一名宣传警,往往跟同事聊不到三句就秒变“督察”:最近搞了些什么案子,有什么好故事?
老袁是个实在人,办案挺麻利,介绍成绩反而有些腼腆了,想了几秒也不知道说什么,于是干脆拿起手机给我发了一段视频。看了视频发现是一起涉毒案件抓捕和搜查的视频记录,嫌疑人起初狡辩没干坏事,结果被老袁当场搜出了一百多粒麻古。
眼见能交宣传警的“督察”差了,老袁抬腿便走,说是还有些急事要处理。目送老袁,忽觉得他步姿有些别扭,我多了句嘴:“你脚怎么啦?”
老袁说,前天,去抓个犯罪嫌疑人,哦,就是视频里的那个,受了伤,一点小伤,没事的,过一天就好了,你没问,我也不好意思开口,说出去丑、丢人。”

执行公务受了伤有什么可丢人的吗?我很诧异。
“记住啊,讲案子可以,受伤这细节就免了吧,我怕让人笑话。”
也许在老袁看来,牺牲不够大,风险不够多,伤情不够重是难以达到老百姓对这个职业的特殊认可的。他这个案子很普通,伤情很微小,就这么一点点事怎么好意思拿出来让老百姓感动呢?
可我不这么认为。
四五年前,我也曾是刑警队的一名侦查员,有一次出去抓贼,目标车辆刚停我就和一名同事上去左右包抄,计划快速插入正副驾驶门窗控制对方。
谁知犯罪嫌疑人警惕性高,车辆并未熄火,档位也没有退,眼见警察扑上来了,犯罪嫌疑人一脚油门踩下去……
幸运的是,我和同事反应都快,一手死死抓住了方向盘,半身悬于车外,后增援同事赶过来成功完成了抓捕。
回单位一检查,也就是小腿胫骨外磕破了一块皮,旁人谁能料到,其实我们刚在鬼门关前走过了一遭,多少警察就是在这样的情形下被甩下车而牺牲了。
三四年前,同学小郭在一个十字路口实施抓捕,红灯正好夹击目标车辆,小郭刚冲上去表明身份,犯罪嫌疑人就驾车疯狂乱撞,一辆面包车被当场拱翻,小郭和同事经过暴力破窗才侥幸控制成功。
回单位一检查,小郭也就手臂部分划破了一些皮肉,没什么大碍,可亲身经历过的人知道,其实拱翻面包车的那一刹那,小郭差点成了“夹心饼干”。
前一阵子,分局禁毒大队民警李队和彭队在路口实施抓捕,彭队扑倒了骑摩托车的一名嫌疑人,受了点轻伤,李队冲过路口抓获了一名嫌疑人,没有受伤。
一切都显得稀松平常,甚至连李队自己都没有注意到危险,只有看事发监控的同事捏了一把汗,一辆疾驰的大货车关键时刻踩下了刹车。
我不知道老袁在这起案件中经历了什么,无论是惊心动魄后的侥幸,还是轻松自然时的失误,过去了就不再赘叙。
作为宣传警,我想,我们不应该只是让老百姓看到警察工作有多苦、有多累、有多惨,更多的时候,我应该让他们知道我们警察到底有多作为。
我相信,不管伤有伤无,伤重伤轻,为老百姓办实事的事,啥时候说出去都不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