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管工作人员接待律师阅卷
工作人员制作一本卷宗,一站就是40分钟
提起检察院,不少人会想到去年热播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正义化身的检察官,还有法庭上的公诉人。但是,检察院还有一些不为人所知的工作,比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这里既是检察院的“枢纽”所在,也是对内对外联系的“窗口”。在案管办的工作人员,可谓是检察工作的幕后英雄。
不少人有这样的疑问: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是做什么的?是不是每天就像是收发室的人员,接收堆积如山的卷宗?3月21日,福建省厦门市检察院组织“今天我当班”活动,厦门日报记者来到市检察院案管大厅,跟踪采访工作人员,体验他们的日常工作。
服务——电话接到嗓子冒烟
当日上午8点30分,记者走进位于厦门市检察院3楼的案管大厅,这里宽敞明亮,分别设有接待、查询,案件受理等窗口,以及律师阅卷室、电子卷宗制作室等。
据厦门市检察院案管办主任白文介绍,每天,他们的工作主要体现在“管理、监督、服务、参谋”八个字,涵盖案件受理、律师接待、案件分配、流程监控、案件评查等,范围涉及公诉、侦监、民行类案件。首先,工作人员要对送来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和目录一致。在形式审查后,根据案件类型的不同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根据系统填录各项受理信息,填录完整后进入自动轮案系统,随机指定案件承办检察官。自动轮案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案件网上分配、网上变更、网上公开、网上监督。
“您好,请问我的案件到了没有?”电话一端,一位律师打电话过来询问。
“您的案件已经在审查起诉阶段,您可以通过预约来阅卷了。”工作人员郑琳颖通过电脑查询到了该律师咨询的案件,立即做出回答。
“通过预约,既节约了律师的时间,也方便检察官合理安排手头工作,既有利于提高接待的规范化水平,也有利于提高接待的效率。”郑琳颖告诉记者,每天她会通过现场接待、电话等方式接受律师阅卷预约,可及时告知阅卷时间,确保律师能够开展阅卷工作。别看接待、查询这类“小事”,每天,她都要接到数十个电话,有时候接得嗓子都快冒烟了。
作为对外的“窗口”,律师到案管大厅阅卷前,案管部门会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查询电子卷宗是否已上传,若已上传则告知律师自带光盘刻录。案管部门在核实律师身份材料后,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的电子卷宗刻录到光盘中,提供给律师阅卷。据悉,目前全市两级检察院均已实行电子卷宗阅卷,律师阅卷进入无纸化时代。
制作——连续工作10多个小时
实行电子卷宗阅卷,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加强办案监督管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然而,全面推行电子卷宗,便成为案件管理办公室的一项“累活”。
电子卷宗是指在案件受理前或者案件受理过程中,将装订成卷的纸质案卷材料,依托数字影像技术、文字识别技术、数据库技术等媒介技术制作而成的具有特定格式的电子文档和相关电子数据。
制作卷宗是一项细活,一页页的卷宗后面,是一种担当,更是一种责任。
拆卷宗、扫描、上传、装订……这是工作人员小钟在制作电子卷宗时所要做的每一个流程,虽然看似简单,但却需要耗费大量精力。小钟说,一般而言,一本卷宗大概有200页,扫描完1本卷宗,他要一直站在扫描仪前面连续工作40分钟左右。有时,遇到网络特别慢的时候,上传一页卷宗都会被气得吐血;有时,为了拆卷宗,手都会被订书钉的钉子弄伤。
据了解,制作电子卷宗有时间限制,一般在案件受理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卷宗的制作、上传;案件材料特别多的,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卷宗的制作、上传。
就在上周五临近下班时,案管大厅突然接到一起案件,涉及100多本卷宗。3个工作人员利用周末,从早上8点忙到晚上8点,加班加点工作了2天,才确保电子卷宗在周一上班前能上传完毕。
在案管办,涉案财物移送管理也是工作之一。涉案财物的移送,在入库之前根据清单内容一一核对,并按照规定对涉案物品或清单内容进行审核,校核无误后存放于专门的涉案物品保管室,涉案款项汇入专门账户,并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登记入库。出库时由各业务部门凭出库审批单据进行交接,涉案物品移交给承办检察官移送相关单位和部门,涉案款项由检察官自行与财务人员交接,并在系统上做好出库记录。
评查——确保办案公平公正
案管办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案件质量评查,这也是全程实时动态监控办案的一个环节。事实上,检察官从收案开始,包括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文书是否规范、程序是否合法合规等方面,都要接受全面评查,甚至最后的案件信息公开,都要接受全程监督,以确保办案的公平公正。与此同时,案管办还会对办案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展示检察业务工作动态,为领导决策和业务指导提供咨询建议和对策方案,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这就是案管的一天,忙碌而琐碎,却又不可或缺。(记者 江海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