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2日至15日审理谭伟彬为首的27名被告人涉嫌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一案
2018年3月21日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被告人谭伟彬、彭辉受审
2017年9月12日至15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于都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开庭审理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谭伟彬为首的27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一案。到庭旁听的被告人及被害人家属共计80人左右。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谭伟彬自2011年以来,以亲属、同学等关系纠集多人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人数众多,有明确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犯罪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劫夺被押人员、暴力索债等违法犯罪活动,在于都县城及周边乡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在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发现被告人谭伟彬、彭辉有新发现的罪行应当一并起诉和审理,经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后,提出了追加起诉。2018年3月21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公诉机关追加起诉的被告人谭伟彬、彭辉涉嫌犯寻衅滋事罪、抢劫罪一案。
公诉机关追加指控,被告人谭伟彬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被羁押于于都县看守所17号监室。期间,其在监室内多次随意殴打同监室人员黄某、缪某才、李某华,造成两名同监室人员受轻微伤。
同时指控,2017年3月12日晚上,被告人彭辉等10余人被钟某辉通过刘某骏纠集到张某荣(另案处理)、钟某辉(另案处理)、张某强(另案处理)与被害人曾某等人赌博的某酒店。根据事先共谋,以曾某作弊为由对其实施殴打,称钟某辉、张某荣赌博输了20余万,要曾某负责。遭其否认后,刘某骏要求在场其他赌客将身上的钱交出,肖某、郭某林、彭辉等人当场从赌客何某文、曾某飞、兰某良、王某福等人身上强行搜出人民币共计16万余元,刘某骏还以钱不够为由拿走曾某汽车钥匙,扣押其汽车,后彭辉、肖某等人离开。曾某被迫当场支付8万元现金、书写7万元欠条,并口头承诺另外支付3万元给张某荣等人,将车辆赎回。次日,曾某通过银行转账2万元给张某荣,几天后,曾某当面支付现金张某荣5万元,并拿回欠条。2017年6月19日,曾某通过银行转账支付3万元给张某荣。事后,彭辉领取300元工资。
2017年4月8日晚上,彭辉等二十余人因刘某(另案处理)一方与钟某一方有过结,受刘某纠集伺机实施报复,并准备砍刀放在汽车后备箱里,前往于都长征广场集中,后沿路寻找钟某手下。在某音乐会所门口,孙某发现钟某手下吴某强站在一辆白色蒙迪欧汽车旁,郭某林、梁某辉等几人持砍刀欲追砍吴某强未果。彭辉等人持砍刀打砸白色蒙迪欧汽车的玻璃、前后引擎盖等部位,将汽车砸烂,后结伙逃离。经于都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砸车辆损失价值人民币4408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谭伟彬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看守所监管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彭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伙同他人任意毁坏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彭辉在抢劫罪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情节,系从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相关条款和规定,追加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