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对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实施奖励制度
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最高可奖励30万元
打12350举报
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3月5日,记者获悉,《江西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出台,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
江西省对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实施奖励制度
根据此《办法》,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人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
各级安监部门对举报属于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行业或者领域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且以安监部门作为行政执法主体的案件,经查证属实,根据“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对举报人依法实施奖励政策。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举报,安监部门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单位举报,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
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最高可奖励30万元
据了解,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安监部门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另外,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最先举报并被接受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
安全生产举报分为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
鼓励举报人表明自己身份,并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通信方式,以备查询和回复意见;对不愿公开自己姓名、单位和地址的举报人尊重其意愿。
举报方式:可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或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
举报内容应满足条件:应提供被举报对象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所在区域、地址、违法的基本事实、目前现状及已经或者可能产生的危害;举报人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
根据“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原则上实行逐级举报制度。
即举报人对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在发生地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举报,县(市、区)未受理或未及时处理的,可向所在设区市安监部门举报;当地政府或安监部门涉嫌参与瞒报的,可直接向江西省安监部门举报。(记者章娜实习生汤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