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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今天我当班 | 走进剑门关公共法律服务站体验剑阁法律人的春节

2018-03-02 11:05  来源:四川长安网  责任编辑:王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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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7日早上8点30分,记者来到剑阁县剑门关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只见服务大厅里来人络绎不绝,有不少人是一家老少一起来的。“这个法律平台建得很及时,像服务超市一样,以备我们不时之需。”一名王姓来访人员连连称赞。

  “春节期间,我们利用这个人员流动密集的时期进行走访,集中宣传法律法规,传播法律知识,让人们了解公共法律服务站,为进一步做好来年工作打好基础。”剑阁县司法局剑门关司法所所长、公共法律服务站负责人徐晓丽如是说。

  据了解,2017年10月,剑门关镇依托剑门关司法所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站,将原有的法律咨询、公证服务、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教育、社区矫正等工作整合到公共法律服务站,该站设立法律服务窗口,由4位专业法律工作者负责窗口值班工作,提供全天候法律咨询服务,群众有相关需求可以到法律服务超市得到一站式服务。

  “群众还可以通过12348法律服务热线以及‘剑阁普法’微信公众号、‘法律顾问在您身边’微信群和‘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网’咨询或者申请,实现线下服务结合线上服务马上办,促使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双提升。”徐晓丽介绍道。


  上午10点,来自汉阳镇的小冯前来求助。年前,他的母亲骑着电动车载着朋友,与一辆机动车发生了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冯母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机动车驾驶员负次要责任,冯母的朋友无责任。现在,冯母的朋友因交通事故受伤,便将冯母及机动车驾驶员一并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我的母亲也受伤了,非常严重,为什么她反而成被告了?”小冯一家收到法院传票后慌了神,急匆匆地从新疆务工地赶回来。

  工作人员仔细翻阅了小冯带来的资料,为她详细解释,因为冯母驾驶非机动车载人,违反了交通法规,实需负责任。工作人员了解到,冯母的朋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申请了工伤赔偿,劳动部门已认定。此外,事故发生后,冯家向朋友支付了8000元作为赔偿,对方出具了收条。工作人员向小冯详细梳理分析,并就其母亲受伤后相关费用的赔偿问题,提出建议,还向她介绍了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及程序,告知援助中心可以为经济困难的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帮助。听完介绍,小冯眉头舒展。


  服务站里工作人员忙前忙后,精心释法,细心调解,如和煦的春风温暖着每位来访人员。

  上午11点,在调解室里,在记者和法律工作者杨春鑫的见证下,刘某和魏某握手言和。双方结怨是因为车位停放问题,为了提示对方,魏某故意把多按了几次喇叭,刘某又觉得因声音大而生气,为此,两家人成了冤家,甚至想打官司。这样的邻里矛盾很普遍,怎么办?刘某的妻子想到了自己加入的一个微信群:剑门关镇“法律顾问在您身边”,便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在群里咨询,很快得到了解答。

  杨春鑫将双方约到调解室,经过几次沟通,双方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道歉,冤家终变成朋友。

  利用微信群提供法律咨询、收集法律纠纷是剑阁县近年来公共法律服务的一项新的探索,现在微信使用率高,方便快捷,有问题@群里的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马上就可以得到帮助。

  在采访中记者看到,无论是被称作法律服务的“超市”的公共法律服务站,12348法律热线平台,还是微信公众号和微信群,形式虽然不同,但都是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来收集群众的需求,整合整个公共法律服务的各种职能和力量,为群众提供更贴身更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真正实现“我们多动腿、群众少跑腿;我们多用心,群众少烦心”的服务宗旨。(徐晓丽记者 李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