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江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新闻办、省质监局在南昌联合举行贯彻实施《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宣布《条例》3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实施有利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条例》实现了“五个突破”。突破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单打独斗”的困局,首次明确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综合治理”的原则;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明确了设区市人民政府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处置服务平台并纳入政府公共应急平台的义务;建立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明确了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地方政府和相关单位的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落实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了我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等。(记者刘芝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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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设区市应当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处置服务平台
新华社南昌2月27日电(记者林浩)记者从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将于3月1日起施行的《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明确,设区市应当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处置服务平台,并纳入政府公共应急平台。
据了解,该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或者纳入相应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可以委托应急抢险专业队伍进行。
根据此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