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批准任命宫鸣同志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宫鸣同志简历
宫鸣,男,汉族,1962年7月生,安徽太和人,198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法律硕士。现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1984年7月武汉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大学毕业后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历任刑二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法律适用》编辑部副主任(副处级),经济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正处级)。
2000年10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2005年7月起,先后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刑事申诉检察厅厅长、控告检察厅厅长、举报中心主任、公诉厅厅长。
2018年1月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当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同年2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为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