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下午,内蒙古高院召开副处级(四级高级法官)以上干部大会。内蒙古高院院长胡毅峰主持会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长曾一春出席会议,并宣读了中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任职文件,决定任命杨宗仁同志为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曾一春勉励全区法院人员要旗帜鲜明地讲政治,坚决拥护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定;要全力支持积极配合杨宗仁同志的工作,确保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全区法院系统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要切实推动班子队伍建设,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杨宗仁在任职发言中表示,坚决拥护组织的决定,衷心感谢党和人民的培养,感谢自治区党委的信任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坚定不移地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不移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地抓好各项工作,坚定不移地保持廉洁自律,尽心尽力、尽职尽责、扎实进取、努力工作。
胡毅峰表示,坚决拥护中央、自治区党委的任职决定,对杨宗仁同志担任高院党组书记并准备接替主要领导岗位感到由衷高兴和支持。希望高院党组班子和全体干警以及全区三级法院党组班子、万名干警,全力以赴、不遗余力地支持好杨宗仁同志工作,上下同心、继续拼搏、奋勇向前,以蒙古马的精神和一往无前的态势,再创内蒙古法院新的辉煌。
杨宗仁同志简历
杨宗仁,1966年5月出生,蒙古族,辽宁阜新彰武人,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毕业,法学博士学位。
1987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辽宁外语师范专科学校、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工作;
2004年2月,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学院常务副院长、审判员;
2005年3月,任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2年1月,任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4年11月,任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6年8月,任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司长;
2017年8月,任北京海关党组书记、关长;
2018年1月,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