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欧秀珠通报了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五年来的工作情况。
逐渐形成“四位一体”的福建未检模式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形势日益严峻,呈现出成人化、组织化、暴力化、多元化等新特点,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的案件也不断增多,都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2013年以来,福建检察机关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逐渐形成了保护性办案、社会化帮教、修复性救助、多元化普法“四位一体”的福建未检模式,拓展未检工作职能,促进社会治理创新,全省未检工作呈现稳步提升、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
截至2017年11月,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共有73个院设立了独立未检部门,占总数的78.5%;共配备专、兼职未检干警308人,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工作模式;涌现出泉州“刺桐花”等一批具备较大社会影响力的优秀未检团队和个人。
据介绍,目前福建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盗窃罪、抢劫罪、抢夺罪等暴力型、涉财型犯罪。未成年人遭遇侵害的犯罪呈现以下特点:被害人低龄化趋势明显,在校学生成为主要被侵害对象,特别是幼儿园内的幼童被侵害案件有所增加;熟人作案比例高;部分未成年人长期或者多次遭受侵害,后果严重;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及农村留守儿童被侵害问题突出。
建立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或帮教基地389个
会上通报,五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案件2343件3137人、提起公诉2521件3804人。其中,批捕侵害留守儿童案件的犯罪嫌疑人145人,起诉169人;批捕校园欺凌案件的犯罪嫌疑人226人,起诉349人,坚决遏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高发态势。
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加强与司法机关、民政、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作,推动建立司法借助社会专业力量的长效机制,促成社会资源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合理配置。五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共建立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或帮教基地389个,接纳涉罪未成年人1654名,其中1293人经帮教考察结束已重新就业、重返校园或考上大学,顺利回归社会。
将司法力量融入校园,双向保护未成年被害人
“维护校园秩序安宁,有效震慑校园欺凌案件再发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发布会上,欧秀珠介绍说,在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同时,福建检察机关实行双向保护原则,更注重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维护其合法权益。
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期间,福州市鼓楼区某中学持续发生一起校园欺凌案。王某某、陈某某等共5名中学生多次采取扣人、殴打、持凶器威胁等方式对被害人卢某某等多名低年级学生劫取财物,导致卢某某等学生不敢去学校上课,也不敢回家,学习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案发后,被告人家属还多次骚扰被害人与家长。
福州市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除了对涉案五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还多管齐下为被害人提供司法帮助和保护救助。该院及时派法警大队介入,并向公安机关发函要求密切关注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在被害人可能再次受到骚扰时可第一时间联系法警和公安人员提供人身保护;联系专业社工组织,指派心理咨询师对被害人开展心理辅导和干预,帮助消除心理阴影;针对被害人卢某某家庭困难的现状,帮助其申请司法救助金1万元,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经跟踪了解,该案中的大部分受害学生已经可以积极主动与家长沟通,并恢复了正常的学习状态。
近年来,福建各级检察机关主动寻求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参与研究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并以此为契机,将司法力量融入校园,会同各方共同治理校园欺凌,构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合力。
此外,针对近期国内部分地区出现幼教机构、教员侵害儿童的现象,福建省检察院及时下发《关于加强侵害儿童犯罪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关注辖区内虐童现象,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托幼机构、幼儿园、儿童福利院等单位开展专项检查,认真排查是否存在涉及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线索。一旦发生侵害儿童犯罪,应在公安立案后立即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严厉打击此类犯罪。
“看到这些涉嫌虐童案件的新闻报道,我们感到非常痛心和愤慨,也在考虑能为孩子们做些什么。”欧秀珠说,除了下发通知开展专项排查,各地检察机关还在开展“法治进校园”时,将普法巡讲范围由中小学扩大至幼儿园、托幼机构、儿童福利院等机构,主要针对幼儿园老师及其从业人员开展法治教育,并要求明年1月31日前完成专题巡讲活动。(记者林先昌 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