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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山东烟台农村有了“法律管家”

2017-12-01 09:18  来源:山东长安网  责任编辑:彭绮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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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山东省烟台市创新建立了农村“法律管家”制度,着力在运用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基层稳定方面下功夫求实效。目前,全市6000多个村居全部落实了“法律管家”,今年以来,帮助化解较大矛盾纠纷4000余起,走出了一条“法律管家村村通、法治和谐人人享”的依法治村新路子。

  一、坚持无缝隙覆盖。每个镇街按照每个工作片区2名律师的标准,由镇街财政出资聘请执业律师,被聘请的这些律师即为该片区“法律管家”。统一为“法律管家”印制包含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服务范围和监督电话的法治服务卡,直接发到群众手上,群众有问题可以随时咨询“法律管家”,实现了法治服务全覆盖。今年以来,“法律管家”超前介入农村土地征迁132件,帮助基层干部群众妥善解决复杂疑难问题736件,没有出现一起集体访、越级访事件。

  二、提供全方位服务。一是当好矛盾“调解员”。“法律管家”对工作中发现的矛盾隐患,及时从法律角度提出调处解决办法,积极运用法治方式预防和化解不稳定因素。特别是针对区内的老上访户、“钉子户”等难题,“法律管家”主动上门释法,引导其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纷争、维护权益。二是当好村务“监督员”。实行“法律管家”列席村委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法律管家”全面参与村务管理和村级重大决策,依法帮助村集体组织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公益合同,加强对村干部的法律监督,有效解决村干部不懂法不守法的问题。今年,“法律管家”先后开展村务“法律体检”4740次,从源头上保证了村级事务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三是当好发展“参议员”。充分发挥“法律管家”见多识广、眼界开阔的优势,突出围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经营、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土地使用权流转等方面,让法律顾问出点子、指路子,当好壮大集体经济、发展富民经济的“高参”。四是当好干群“联络员”。“法律管家”充分利用进村入户开展法律服务的有利条件,既把党的方针政策及时传达给群众,又广泛收集掌握各村村情和群众利益诉求,及时反馈给党委政府,畅通了干群信息沟通渠道,密切了干群工作关系。五是当好法律“宣传员”。“法律管家”常年在群众家门口,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用群众身边的人、身边的事现身说法,积极开展灵活多样的法治宣传工作,教育引导村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着力增强法治宣传的通俗化、乡土化、实效化程度。今年以来,“法律管家”先后为各村举办法律讲座176场次,培训村干部1300多人次,听讲群众1万余人次。

  三、秉持公益性定位。坚持零门槛服务。“法律管家”面向群众开展法律咨询服务,不讲任何条件、不收任何费用,只要群众有诉求,法律服务就跟进。特别是对老年人、残疾人和困难群体,“法律管家”主动上门服务,确保每位群众的法律诉求都得到有效回应。坚持零距离服务。每个村委会都辟出独立办公场所,“法律管家”每周定期、定点到村,面对面接受村民的法律咨询、帮助解决疑难问题。“法律管家”在每个片区都创建了“法律服务进农家”QQ群和微信群,通过现代通信功能随时随地“面对面”开展法律服务,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今年,通过各类线上活动开展法律咨询6500多人次,线上答疑解惑、线下帮办解难,方便快捷的服务方式深受群众欢迎。

  四、实施精细化管理。为科学规范农村法律服务工作,使“法律管家”真履责、真服务,制定出台了《“农村法律管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实行严格的“三级考评”。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经考核评定,对成绩突出的优秀法律顾问人员,乡镇(街道)给予表彰奖励;对基本合格的法律顾问人员,乡镇(街道)有权决定第二年是否继续聘用;对不合格者,次年不予续聘。对在考核中发现弄虚作假、迟报瞒报等行为,依规依纪追究责任。通过科学规范的考核管理,促使农村“法律管家”人人有职责、服务有标准、过程有记录、绩效有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