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1日,晨晨(化名)在上海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的陪同下,走进了梦寐以求的小学课堂。
四个月前,普陀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在一间阴暗的房间里找到他——父亲入狱、母亲下落不明,晨晨被扔给父亲的毒友照看。那时的他享受不到童年应有的快乐,面对陌生检察官们的友好,小小的他表现出警惕与畏惧。短短几个月过去,如今的他背着书包走进学校,脸上浮现出天真无邪的笑颜。
晨晨回归正常的童年轨迹,得益于普陀检察院困境儿童救助保障工作的开展。
困境儿童救助保障工作
2016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做好困境儿童的救助工作是党、政府、国家、社会和公民共同的责任,并把对困境儿童的救助工作提升到国家战略的角度来考虑。在今年年初的上海全市未检工作会议上,也已经明确将探索建立涉案困境儿童临时监护照料机制,督促办案机关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解决监护困境列为今年全市未检重点工作之一。
所谓困境儿童,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中曾提到: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在此背景下,为延伸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职能,普陀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困境儿童救助保障工作。旨在针对涉案的困境儿童,通过普陀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协调各成员单位,为困境儿童提供救助保障社会服务工作。今年以来普陀区检察院发挥普陀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作用,借助各成员单位以及团体组织等社会力量,转介协调成功各类困境儿童救助保障工作5件。
找回“遗失的童年”
今年五月,普陀检察院未检科获悉,普陀户籍(袋袋户口)人员谢某因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7年3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谢某6周岁的非婚生儿子晨晨正由吸毒人员临时照看。晨晨面临三个困境:
一是,父亲入狱,母亲也系外来吸毒人员,下落不明,谁来照顾晨晨;二是,晨晨至今无户口,无法享受社保福利;三是,晨晨6周岁,今年应该上学了。
在综合评估后,依托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5月11日,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协调会,围绕晨晨的安置、落户、入学三个需求进行协商,形成会议纪要,各职能部门协同配合,落实到位。
晨晨的父亲把监护权临时转移给户籍居委会指定的临时监护人,晨晨于5月19日被安置入民办寄养机构。8月,晨晨的户口落实了。9月1日,晨晨如期入学,回归了正常的童年轨迹。由于没有经历过幼儿园教育,晨晨还不适应长时间上课。从起初每天只上两节课,逐渐增加课时,现在晨晨已和同学一样正常上课了。
2016年4月27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借助上海市综治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工作平台,会签《关于建立上海市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体系的合作协议》,以检察机关为试点,开展探索实践,尝试通过转介形式,将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的司法保护需求交由相关政府部门或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和帮助,从而实现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资源的集约化管理和统筹分配。
什么是转介协调?简单来说就是借助各成员单位以及团体组织等社会力量。根据困境儿童自身及其家庭、社会环境等实际,进行综合评估,筛选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整合各方资源,统筹做好困境儿童涉监护、安置、就学、帮教等救助保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
许多困境儿童由于无人监管,长期生活在密闭的环境里,没有同龄的伙伴,也无法进行正常的社会交流。落实了他们的安置、上学问题,帮助他们回归社会,意味着替他们找回了“遗失的童年”。
为遗弃儿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在医院,还有这样一群被父母遗弃的困境儿童。甜甜(化名)今年2岁,就是其中之一。对于非婚生的他来说,医院就是他的世界——从出生至今,没有离开过。一个被父母所遗弃,至今还只能以其母亲名字称呼的孩子——“赵某之子”。
2015年3月31日,甜甜出生次日,即因病从产科医院进入儿童医院医治。得知病情严重,可能遗留残疾,父母便要求放弃治疗。在医院通知可以出院后,甜甜父母就开始玩失踪,更换手机号码。
普陀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赴医院多次走访,了解收集这些被遗弃儿童的情况,于2017年6月向公安机关移送遗弃犯罪案件线索3件,公安均予以立案侦查。同年8月,甜甜的母亲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侦查中发现,甜甜的父母都是本市户籍的“瘾君子”,母亲赵某在孕期竟依然吸毒,父亲已于去年死亡。即使身陷囹圄,赵某依然不愿抚养身有残疾的甜甜,希望民政部门接管甜甜。赵某终因涉嫌遗弃罪被提起公诉,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追究甜甜父母的刑事责任后,普陀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又与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联系,将甜甜送往该中心,接受康复训练。
目前,另两件遗弃儿童案仍在侦查中。普陀检察院充分利用法律监督手段,联合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监护人的刑事责任,为医院被遗弃儿童撑起了法律的“保护伞”。
挽救陷入“犯罪泥沼”的困境未成年人
初见阳阳(化名)是在看守所,小小年纪就涉嫌抢劫,未检科检察官们起初以为是一个不听话的问题少年,但在办案过程中,大家逐渐发现了这个处于困境中的孩子走上歪路的原因。
4岁时,父亲早逝,母亲改嫁,两个月前身无分文的阳阳孤身一人来到举目无亲的上海找工作,在手机钱包被偷、连着两日粒米未进的窘迫下,生存的欲望迫使他拿着一把捡来的水果刀壮着胆走进路边的宾馆内——“抢劫……给我400元!”他瑟瑟发抖地用刀指着前台喊道。许是他气势不足,前台大姐并未感到害怕,反倒开始劝解起来:“小伙子你还小,别干这种违法的事。”阳阳听了鼻头一酸:“大姐,我实在没办法了,就算借你400。”前台大姐无奈从抽屉里拿了400元钱给他。接过钱后,阳阳“扑通”一声在她面前跪下了,“大姐你人挺好的,谢谢你,过三个月我会将钱还你。”因涉嫌持刀抢劫,阳阳最终被公安机关抓捕到案。
普陀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在该案的审查逮捕环节,了解到了阳阳的身世,也了解到阳阳的爷爷奶奶年事已高,无力承担监护责任。考虑到阳阳犯罪时不满16岁,又是初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作案时生活处于困境,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检察官结合阳阳对美发的兴趣,将他安排在一家理发店学习理发技术,又为他联系了社工,作为他的取保候审保证人,并负责跟踪帮教。
检察官为什么会为阳阳做这些?检察官解释说,“作为一个不满16周岁的外来小孩,手机、钱包被偷,没法跟亲友联络,饿了两天,生活陷入困境。他在犯罪后当场向被害人下跪忏悔,承诺还钱,说明他觉得不应该这么做,是可以通过教育感化改造好的。
事实证明对阳阳的教育感化是有效果的,阳阳在年满16周岁后拿到了理发店给他的生活补贴,退赔给前台大姐,取得了谅解。在阳阳16周岁生日时,未检科检察官提着生日蛋糕找到阳阳所在的理发店帮他过生日。理发店老板不住地向检察官提起阳阳勤奋好学,做事认真,已经能够独自为顾客理发,在前段时间的爱心义剪活动中,跪在地上帮老奶奶剪头发的阳阳令他印象深刻。在祝福声中,飘零了“小半生”的阳阳吹灭了生日蜡烛,许下了今后要规规矩矩做人的生日愿望。
春风化雨,润物无声。《人民日报》社论《你,是国家的孩子》一文中提到:“孩子,我们希望,能够帮你找回那些叫做真诚、信赖、同情心的东西,找回儿童时代的光明。你若有温暖,国家便温暖;你若得光明,国家便光明。”
对于正在进行的困境儿童救助工作,普陀区未检科检察官们认为这段话在一定程度上道出了未检人工作的终极价值,他们纷纷表示:“我们这项工作就是想通过努力,形成社会合力,共同呼吁关心爱护未成年人。”(见习记者 董菁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