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你们知道检察院是干什么的吗?检察官又是做什么的呢?”日前,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专门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四级高级检察官党春艳,在青海省西宁市第五高级中学开展我省检察机关法制进校园活动中提出的问题。
办案质效提高了
司法体制改革中,党春艳通过入额检察官统一考试、述职述廉、民主测评、遴选面试等多个环节,从青海省检察院办公室秘书科科长成为该院首批入额检察官中的一员。党春艳向记者动情地说起了入额后宣誓的心情:“当我面对国旗庄严宣誓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的那一刻,心中除了激动和自豪,更多了一份维护公平正义的责任感。”
司法体制改革中,青海省检察院制定了《青海省检察机关检察官权利清单(试行)》,赋予员额检察官更多的决定权,“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落到了实处。对此,党春艳深有感触:“以前办理案件需要向领导汇报后,由领导审批决定。现在90%的案件不再采取集体讨论、层级审批的程序办理,因此,员额检察官在办案中作出每一个判断和决定时都更加慎重、更加较真,特别是签发意见时,真正感受到了‘落笔千斤重’,实现了办案由‘过得去’向‘过得硬’的转变。办案质量和效率都有了明显提升,作为一名检察官的职业神圣感和尊荣感也进一步增强了!”
重拾初心砥砺前行
今年起,党春艳离开了综合行政部门,专门从事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工作,这是她检察生涯的一个转折点。
谈及这五年的变化,她说:“目前,全国各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正在深入开展,青海省检察院党组也非常重视此项工作,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等各方面进一步加强了组织领导,专门协调省编办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并由我来承担这项工作,感到任务重、责任大。其实,每一名从事过公诉工作的检察官都有一种挥之不去的公诉情怀,这也算是一种初心吧,青海省检察院办公室的工作经历,既锻炼了综合协调能力、组织管理和判断能力,也是重回公诉,重拾初心,砥砺前行的一种积淀,相信自己一定不会辜负组织的信任,努力开拓青海未检工作新局面。”
未检工作在路上
短短时间里,党春艳就协助完成了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组织实施了以“关爱成长,守护明天”为主题的全省检察机关集中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共覆盖中小学校79所,听课人数9.8万余人,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册,在青海省西宁市第五中学进行了首场讲座。
这位在检察战线上奋斗了二十几载的资深检察人,以一个新人的姿态不断探索未检工作。她说:“从事未检工作不仅要公正执法,还要通过执法,帮助那些失足的孩子走出泥潭,让他们发现阳光还很温暖,世界还很美好,人生还很长远,生命很有重量,挽救一名失足少年,就给这个世界增加一份善意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