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海南司法行政系统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理念,纵深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先后探索出医疗调解、法治文艺进校园、精神戒毒、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四大品牌”,为全国提供司法行政改革新经验、新模式,得到国务院、中央政法委和省委领导的批示和肯定。
今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决胜全面小康、“七五”普法等关键时期,海南司法行政机关将继续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讲话精神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精神和省七次党代会精神,切实抓好当前各项司法行政重点工作,深入开展“百日大研讨大行动”活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过硬”和省委书记刘赐贵提出的“四个绝不允许”要求打造司法行政“铁军”,在建设美好新海南上切实扛起司法行政责任担当,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环境。
健全完善司法行政执行体制
根据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议和海南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和部署,结合海南实际,省司法厅党委提出了《关于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议精神的贯彻意见》《深入学习宣传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的实施意见》和《贯彻落实省第七次党代会报告重要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方案》,围绕确定的目标,列出任务清单,努力在建设美好新海南征程中发挥好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对此,海南省司法厅要深入推进全省司法行政各项改革任务,完善司法行政执行体制,深化监狱体制和制度改革。由罪犯“不想跑”的底线安全观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的治本安全观过渡。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完善监狱分级、罪犯分类管理。推动将罪犯文化教育、职业技能教育纳入国民教育规划和劳动技能培训总体规划。实行监企分开,完善并落实监狱经费全额保障制度。积极协调争取政法专项编制,提高警囚比。
完善社区矫正制度。选择在建设较好的儋州市召开社区矫正现场会,同时将社区矫正工作列为省委改革项目强势推进,厅党委成员分包市县协调落实机构、人员、财物和指挥中心四项建设,提高监管效能。完善监狱和社区矫正相互衔接、统一协调的刑罚执行体系,探索建立逐步扩大罪犯假释适用制度。
完善健全司法行政戒毒制度。围绕提高教育戒治质量,健全完善科学、统一规范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流程的标准体系,进一步深化完善“海南戒毒模式”,不断降低复吸率,坚决打赢海南禁毒三年大会战。积极争取扶持戒毒医疗工作的政策措施,推动将戒毒人员纳入社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推动建立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衔接机制。
建立完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海南司法行政系统要按照张军部长的要求,加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我们将结合全省实际,以法律援助为依托,整合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所有司法行政法律服务资源,力争在2018年年底,构建省、地、市(县)、镇(街道)村(居)五级覆盖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12348服务热线、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三大平台。
推进律师公证制度改革。加强律师公证党建工作,由分管副厅长任省律师公证协会党委书记。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保护快速联动处置机制,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和律师职业管理,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强化律师协会行业自治管理职责。探索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大幅提高律师刑事辩护率,逐步实现刑事律师辩护全覆盖。
2002年已率先实现了全省公证行业由行政体制改为事业体制,下一步将创新优化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收入分配、人员聘用、编制管理、社会保障和财务管理制度机制,积极探索创办合作制公证机构。拓展金融、知识产权、司法辅助等新型领域公证业务,运用信息手段创新公证服务方式。
完善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制度。海南省委、省政府连续四年将“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纳入为民办实事事项之一。要继续扎实推进,不断完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和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值班律师制度。9月底出台《海南省人民调解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村、乡镇和市县三级人民调解网络,完善司法确认主体,在医疗调解委员会和旅游调解委员会上下功夫。
健全社会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贯彻落实。推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建立与司法执法主体的联席会议机制,明确执法责任就是普法责任,各自制定普法方案和清单,加强评估考核。
同时,加强司法行政基础设施建设、装备标准体系、经费保障机制。尤其是推进信息化建设。2018年年底前完成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打造一站式综合管理平台。2019年,全方位构建网络安全综合防御体系、大数据分析系统,全面建成司法行政信息化3.0版。
从严治警打造司法行政铁军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过硬”的要求,以及省委书记刘赐贵关于“决不允许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决不允许吃拿卡要,决不允许粗暴执法、欺压群众,决不允许滥用职权、泄露机密”的工作要求,海南省司法厅党委专门制定任务分解方案,下发《关于持续深入开展以“四个决不允许”为主题的学习宣传和督查活动的通知》,全面落实从严治警。
同时,以精细化管理为抓手,制定实施干部岗位责任制、完成任务限时制、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请销假制、例会制和问责制,严格按党纪政纪进行问责。推进督查工作常态化,健全完善分级督查机制,厅每季度开展一次,两局每两个月开展一次,各监所不定期开展经常性警务督察工作。
突出司法行政机关选人用人、执法执纪、基本建设,特别是罪犯减刑、假释、保外(所外)就医、戒毒解除等执法环节,强化执纪问责,对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坚持“零容忍”,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反,全力锻造作风过硬的司法行政“铁军”。
海南省司法厅出台五年培训规划,对厅局、监所进行分级培训。在机关和基层推行绩效考核,年初有目标、有标准,年终有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使用干部。制定出台厅管干部实名推荐干部办法和处级干部任前实绩公示办法,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机制。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建立干部容错纠错机制,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
完善干部招录机制,鼓励干部向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流动。加快推动在三沙市设立司法局。加强对市县司法局班子的协管和考核。解决监狱、戒毒所警力紧缺问题,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省属监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