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7月18日上午,省二中院副院长杨挺敲响法槌,鹦哥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开始公开审理首次环境资源案件。
7月18日,省二中院在鹦哥岭保护区巡回法庭公开审理首起环境资源案件 薛逢侠摄
生态环境资源是海南的核心竞争力。在省第七次党代会上,省委书记刘赐贵提出了“建设美好新海南”的奋斗目标。我省法院从司法为大局服务出发,按照省委的要求,结合司法改革试点需要,于2016年7月启动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改革试点工作。目前,我省4家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受理各类案件1880起,其中刑事案件129起、民事案件1658起、行政案件18起、行政非诉执行审查案件75起,4家中级法院环资庭法官人均办案90起。
案件跨区域管辖
今年1月18日17时,居住在五指山市某村的王某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持改装的射钉枪及射钉弹、铁砂,邀朋友来到鹦哥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狩猎,被护林员发现并扣押射钉枪(经鉴定为枪支)、210粒射钉弹、1只死老鼠等,省二中院合议庭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王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截至今年5月20日,省二中院鹦哥岭、霸王岭两大自然保护区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已受理自然保护区内发生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40宗,一批环境资源刑事被告人被处以刑罚,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情况大幅度减少。
“集中管辖有利于避免对跨区域环境污染分段治理、各自为政、治标不治本的问题;有利于针对区域内污染情况,在进行整体评估的基础上,统一司法政策和裁判尺度;还有利于避免因按行政区划管辖案件带来的地方保护主义弊端。”省高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庭长曲永生认为,为受困于行政权影响的环境诉讼实质性松绑,从而促进依法行政和审判公正,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
新模式实现“三合一”
早在2010年7月,我省就在全国率先设立了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但随着生态环保和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推进环境资源审判进一步改革迫在眉睫。
“我只收购3只食蟹猴,支付鹿某1350元……”2016年12月14日上午,海口琼山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敲响了我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归口审判的第一记法槌。
据检方指控,被告人鹿某、邢某盗窃10只食蟹猴出售给被告人罗某,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罗某收购10只食蟹猴及支付给鹿某4800元,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环境审判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是我省推行环境资源审判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实现环境资源司法立体保护、打造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队伍、形成环境资源审判集聚优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工作自2016年11月1日正式开始。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省已设置或拟设置环境资源审判庭的8家法院全面推行。
目前,我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积极探索“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以琼山区法院环资庭率先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为开端,省高院、省一中院、省二中院、海口中院、三亚中院、陵水法院、白沙法院均已开始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部分法院环资庭也开始审理环境资源行政非诉执行审查案件。
“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立体保护、环境资源法官一专多能的改革新局面已经初步形成。”省高院副院长张家慧说。
生态修复创新审判
2016年2月至11月,在未经林业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林某帅为种植辣椒到陵水县黎安镇岭仔村西瓜坡林地砍伐林木。今年6月28日,陵水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判处林某帅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同时责令林某帅及其家属补种2000株木麻黄树苗,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在这起环境资源类案件中,值得注意的是,陵水法院创造性地引入修复性司法的裁判方式,从而达到修复被其犯罪行为破坏的生态环境的目的。
“一些人没有生态保护意识,稀里糊涂毁了林,即使被判了刑,法律惩戒警示效果达到了,但社会效果并不好,受损的林地还是光秃秃的,满目疮痍。因此,针对破坏环境,不能一判了之。”曲永生说。
对此,我省法院坚持环境污染修复与预防并重的指导思想,对有可能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的环境资源案件,要在判令环境破坏者承担赔偿责任或处以刑罚的同时,责令其恢复原状、修复生态。对不能完全恢复的,应责令破坏者采用异地修复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履行修复责任。做到既惩治犯罪又修复生态,为海南绿水青山、“两园一堂”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