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西省抚州市认真落实中央、江西省委、省委政法委决策部署和上级法院工作要求,多方联动,多措并举,综合治理执行难,取得明显成效,得到江西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尹建业同志的充分肯定。主要做法是:
注重发挥“三大优势” 高位推进解决执行难
注重发挥党委总揽全局优势。今年以来,抚州市委常委会3次研究执行工作,市委书记肖毅同志对解决执行难工作先后作出4次重要批示,为全市法院解决执行难树立了信心和决心。抚州市委、市政府以两办名义专门行文成立解决执行难工作协调小组,确定36家市直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为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抚州市委常委会研究并由市委、市政府两办印发《意见》,明确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市直单位在解决执行难工作中的任务分工。抚州市委督查室牵头会同抚州市委政法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法院对《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形成督查专报。督查表明,各相关单位对贯彻落实《意见》高度重视,协调配合事项基本得到落实。
注重发挥政法委牵头管总优势。抚州市委政法委将解决执行难作为2017年全市政法工作“十件大事”,与其他政法工作同部署、同调度、同考核,先后专题听取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汇报6次,协调解决重大难题32个。先后牵头召开全市解决执行难工作推进会议、全市解决执行难工作调度会,与法院共同推进、调度执行工作,有效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为执行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县(区)委政法委将解决执行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区)政法委书记对执行工作亲力亲为,及时帮助人民法院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如临川区委政法委充分发挥矛盾纠纷联调中心作用,主动介入一些执行难案件,促成实现执行和解。
注重发挥成员单位通力配合优势。一是发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作用。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将干部失信情况作为考察、推荐和评先的前置程序。抚州市委宣传部由市文明办每季度发布“诚信红黑榜”,并依托《抚州日报》、抚州新闻网、抚州电视台、抚州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多媒体、全方位、立体化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情况。抚州市综治办、市文明办将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情况纳入综治考评、文明单位评选要素范围。抚州市人社局严格实行诚信报考、诚信招录制度。抚州市市场监管局强化企业信用监管。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招投标活动。二是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推进与国土、房管、工商、银行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联合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关于规范涉及住房公积金案件执行和加强相互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试行)》,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安办事处协助扣划住房公积金6人次42万余元。与抚州市公安局完善执行中司法拘留的配合方法,实行一案一议。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及时提起公诉。抚州市工信委积极协助法院“执转破”相关工作。临川、东乡、崇仁等县(区)开展联合打击拒执罪行动,公检法密切协作,建立了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快侦、快诉、快审,有力打击拒执行为。金溪县人民法院建立公安机关协助查找被执行人机制,利用公安的追逃网络帮助查找被执行人。三是发挥司法救助机制作用。抚州市、县(区)政法部门充分利用司法救助专项基金,完善了司法救助资金管理、申请、审批、发放、监督等各项工作流程,明确专项救助对象、程序、资金来源、管理部门,执行救助制度良性运行、良性发展。2016年以来,使用司法救助金593.8万元,救助案件164件,救助人数220件。
切实加大“三个力度” 全力以赴解决执行难
切实加大执行攻坚力度。按照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部署,组织开展了“夏日风暴”“秋季行动”“冬日融冰”“春雷行动”系列专项活动,共出动警力3412人次,拘传761人,司法拘留218人,移送公安侦查28人,形成强大执行威慑力。结合抚州实际,开展“五万元以下标的案件”集中执行活动,共执结709件,实际执结270件,到位金额629.8万元,取得较好效果,《中国法院网》《江西日报》等多家权威媒体刊登专题报道我市这一做法。开展精准服务扶贫对象专项执行活动,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助力扶贫对象脱贫解困,这一做法在江西省委办公厅信息上予以刊载。
切实加大执行机制创新力度。积极运用网络司法拍卖执行工作新机制,全市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共进行拍卖283次,成交40件,成交额1.069亿元。积极探索“以资抵债”模式,解决涉金融债权执行案件中资产变现难问题。积极适用“执转破”程序,统筹解决僵尸企业执行难问题,有效化解执行积案,已有15家企业适用“执转破”程序。建立健全执行监督管理新机制。加强执行案件信息公开,通过12368短信平台向当事人推送重要节点信息,所有执行裁判文书一律上网公开,确保当事人及时知悉执行信息。加强执行案件重要流程节点管理,全面、及时、准确地录入执行信息,有效防止发生消极执行、拖延执行、不规范执行的问题。加强终本案件管理,从严把握终本结案标准,避免终本程序滥用,切实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强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款专用账户管理,实现“一案一账号”,严格规范执行案款收取、审批、发放和退还程序,及时将执行案款向申请人兑付,坚决杜绝占用、挪用、挤用执行案款问题发生。
切实加大执行工作保障力度。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全市两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互联互通,实现执行远程指挥。精准做好执行经费预算,强化执行装备配备。配齐配强执行队伍,通过干部轮岗交流、公务员招录、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选任人民陪执员等方式,切实保障执行力量,全市两级法院执行人员均按不低于在编总人数的15%配备到位。强化执行工作警务保障,组建执行司法警察专门队伍辅助执行工作,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司法警察大队,县区法院陆续成立执行司法警察中队。
力求实现“三个明显”,努力提升执行工作实效
执行质效明显提高。今年以来,抚州市两级法院先后开展了涉金融、涉民生、涉公职人员执行案件等专项执行行动,一大批积案、骨头案得到解决。如南城县美梦斯公司系列执行案,由于无证导致资产变现难,县政府领导亲自协调,引进外资,协助办证,当事人同意变卖资产结案。崇仁县江西新瑞公司执行案,经县政府再招商投资得到成功化解。金溪县委政法委书记亲自化解了5起涉民生积案。黎川县国税局熊村分局副局长罗某拒不履行法律生效文书义务被黎川县法院司法拘留15天,广昌县尖峰中学教师刘某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调解书被尖峰乡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在纪律处分、司法拘留等强大威慑力下,涉公职人员执行积案清理成效明显。截至8月21日,抚州法院执行实施类案件共新收4654件,同比上升26.5%,执结案件3055件(含旧存),执结率44.74%,实际执结率57.61%,同比增长108.51%,到位率52.41%,同比增长139.64%,抚州法院执行工作整体已经进入全省前列,一些重要指标在全省排名靠前,实际执结率、到位率在全省设区市法院分别排名第1、第3。
执行合力明显增强。抚州市《关于进一步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工作的实施意见》下发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对执行工作支持力度明显加大,各地各单位支持配合执行工作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协作联动机制趋于完善,协助法院执行的积极性、主动性明显增强,综合治理执行难形成共识合力。
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抚州依托地方综治网格化管理体系,联合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对小标的、涉民生案件做到快速反应、快速执行,打通司法执行最后一公里,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增加执行救助资金总额,加大对生活确实存在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力度。实行“五加二”“白加黑”工作制,通过凌晨、假日行动等突击执行方式,有效执行了一大批逃避执行案件,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群众满意度在全省设区市法院2017年二季度排名第二。(中共抚州市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