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山西高院在山西省委政法委的支持领导下,起草并商请山西省检察院、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司法厅联合制定出台了15项《改革系列文件》。目前,全省法院开展的“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已全面启动,15项制度的出台在全国具有领先意义。
据悉,今年4月,山西45家法院开展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工作,分别对省高院确定的12项重点项目进行了先行实践。
基于此项改革是一项长期任务,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法、检、公、司等紧密协作配合、共同探索实践。山西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邱水平对改革的实践提出明确要求:“全省三级法院要在党委坚强领导下,与政法各机关密切配合,全面落实15项制度,不断完善‘三项规程’,把握工作重点,贯彻证据裁判原则,规范举证、质证、认证程序,促进司法证明实质化,推动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努力解决非法证据启动难、认定难、排除难问题,促进控辩对抗实质化,防范冤假错案;注重和司法责任制改革、司法公开、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严把案件质量关,全面推动全省法院工作上水平、创一流”。
实践:试行12项重点项目,转向以庭审为中心
边研究边实践
据悉,2015年,山西高院向最高法院申报了关于以审判为中心的重点研究课题并获批。省高院组织全省三级法院十多名优秀法官边研究边实践,取得一系列成果。2016年9月,省高院向相关法院下发文件转化研究成果,确定在全省部分法院对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完善、刑事庭审证据调查制度完善、庭前会议程序完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完善等项目进行试点性质的探索,标志着改革实践在全省正式展开。
确定改革总方案
今年2月,山西高院党组确定了“以庭审制度改革为核心、以当庭宣判率提升为引领、以重点项目全面推进为抓手”的改革总方案,要求全省法院都要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作为年度工作重中之重。
确定试行12项重点项目
今年3月下旬,省高院下发了《关于在全省法院试点庭审实质化改革的工作方案》,决定在全省部分法院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工作,确定全省45家法院分别对裁判制度的改革完善;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轻案快办机制完善;刑事庭审证据调查制度完善;健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证人、鉴定人及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相关制度完善;法官庭审职权的规范行使;刑事辩护制度完善;庭前会议程序完善;刑事案件补查补证机制完善;刑事第二审审理的实质化完善;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的庭审实质化和刑事庭审笔录制作规范等12个项目先行先试,由点及面,全面推进诉讼制度改革。
先行先试发生这些变化
今年4月以来,12项重点项目先后转入实践阶段,作为被最高法院选为全国17个试点法院之一的太原市中院,重点探索实践了排除非法证据、庭前会议和庭审实质化,并结合试点情况对最高法院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和新增内容建议。
据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冀民介绍:试点以来初步实现了庭前会议应开尽开,关键证人、必要鉴定人应出尽出,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应启尽启,刑事辩护率、当庭宣判率均有较大提升。
关注:出台15项改革文件,五大亮点值得期待
围绕前期试点的12项重点项目,今年8月正式出台的《改革系列文件》既符合改革顶层设计、又方便基层操作。
15项《改革系列文件》
《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的实施意见》《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的实施意见》《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的实施意见》《刑事案件简易程序法庭审理的实施意见》《刑事案件第二审程序审理实质化完善的实施意见》《刑事案件远程视频庭审及提讯暂行规定》《刑事案件当庭宣判实施意见》《办理刑事案件保障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依法出庭的实施意见》《刑事案件审理期间补查补证的暂行规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庭外调查核实自首、立功证据材料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关于依法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的意见》《刑事法官庭审职权规范行使指引》《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指引》《刑事案件庭审笔录制作指引》。
据了解,15项《改革系列文件》全部以具体条款的形式表述,全部条文规范总计420条、近8万字,其中包含了刑事诉讼尤其是审判阶段大部分重要环节和程序的细化和规范。
《改革系列文件》五个重点和亮点
主要包括强化人权保障、强化司法证明、规范权力运行、注重实际操作、强调司法效率。
15项《改革系列文件》既是对刑事诉讼制度所作的一次较全面的细化完善,也是针对影响以审判为中心、影响庭审实质化的关键问题所作的严格规定,具有鲜明的问题意识和实践意义,更顺应下步深化改革的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