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吉林市森林公安机关侦破了一起利用网络非法贩卖穿山甲制品案,三名主犯均被法院判处实刑并领罚金。
2017年3月14日,吉林市森林公安局森林案件侦查大队接到吉林市公安局网络监察支队转来案件线索——磐石市一男子在网上非法出售大量野生动物,森林公安局迅速安排警力查破此案。
办案民警很快查出,该男子不仅在网上进行非法经营活动,还在磐石市从事店铺经营,最终锁定侯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3月19日早8时,侦查人员发现侯某某驾车前往物流公司取货,就在侯某某开箱验货时,民警迅速将其抓获,并收缴疑似穿山甲制品两只。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侯某某交代,2017年3月份,当有客户在网上提出要购买野生穿山甲食用后,侯某某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以每市斤450元价格在网上购买2只(13.7市斤),准备再以每只7500元的价钱卖给非法收购人,一次可从中非法获利9000余元。侯某某并交代自己手中的穿山甲是从一个微信名叫“酒店特色野味”的微信好友处购买。两只穿山甲制品经东北林业大学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鉴定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民警通过继续侦查,锁定在北京市的“酒店特色野味”犯罪嫌疑人宋某(女),2017年3月30日,当宋某同其丈夫出现在其店铺时,民警立即将二人控制,并发现其手机内有人利用微信,催促宋某赶紧逃跑。
经突审,宋某交代卖给侯某某的2只穿山甲是通过网上购买的。警方围绕宋某的微信朋友圈,将宋某的上线——户籍地在江苏省淮安市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列为主要犯罪嫌疑人。4月17日,王某某落网。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对通过网络以每市斤330元的价格非法出售给犯罪嫌疑人宋某6只穿山甲制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8月9日,吉林市高新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被告人宋某犯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被告人侯某某犯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