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前期走访了解,8月14日,青海省陕西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顺利调解了一起会员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这是该商会调委会成立以来调解的第一起案件。据悉,在商会成立人民调解组织,是青海省在特定行业和领域创新人民调解工作的又一次有益尝试,不仅填补了在青异地商会成立人民调解组织的空白,也为其他商会成立人民调解组织提供了有益借鉴。
为有效预防和化解非公有制组织内部矛盾纠纷,营造良好的经营和创业环境,为经济社会安定有序发展服务,8月4日,青海省首家异地商会人民调解组织——青海省陕西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西宁市城东区挂牌成立。
据商会调委会主任梁学院介绍,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负责调解商会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在经营、管理、劳资等方面发生的矛盾纠纷,服务企业健康发展。通过调委会这个平台,教育和引导会员企业诚信经营、敬业守法,依法解决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同时,调委会还聘请专业律师担任兼职调解员,为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把脉问诊”,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依法解决经济活动中发生的矛盾纠纷。
青海省西宁市司法局基层处处长丁卫东介绍,商会调解组织有着其他纠纷解决方式所不具有的优势。该调委会的大部分调解员由会员单位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企业家担任,他们了解企业经营,懂得商事语言和规则,由他们做调解工作更有说服力。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对商会调委会工作的业务指导,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正确履行调解职责,努力化解商会内部矛盾纠纷,维护好会员合法权益,使调委会成为促进商会工作的有力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