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警方查处了一起网络损害民警形象案,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陈某峰、武某斌分别予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7月31日,山西公安网络民警在网上巡查执法时,接到一名网民举报称:他在直播软件“快手”看小视频时,看到有人自称是孝义市某公安派出所民警,该人身着民警制服,但手上、胳臂及头上均有纹身。其中一个小视频,还是此人身着民警制服嘴上叼着烟时录制的。举报者认为该视频十分可疑,希望有关部门严查。
接此举报后,山西省、吕梁市两级公安机关立即依法展开核查。经查,视频中身着警服者为陈某峰。今年7月27日至29日,陈某峰在朋友武某斌居住处,身着武家里私藏的警服,先后摆拍了4部“快手”小视频,并上传至互联网,小视频上传后在一定范围流传,对人民警察形象造成恶意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吕梁警方对违法行为人陈某峰、武某斌分别予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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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以上规定的,除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外,公安机关还可对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