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区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进全区法院执行工作,全力实现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
《意见》明确30条具体措施,要求全区法院精准施策,狠抓基本解决执行难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准确把握基本解决执行难总体部署,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努力提高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创新,不断完善执行体制机制,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促进执行工作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组织保障,加强执行宣传,提升人民群众的认同感。
《意见》要求,完善中级法院协同执行机制,集中和优化执行资源,统一调度使用辖区法院执行力量,应对辖区重大、疑难、复杂或长期未结案件等“骨头案”。广泛应用财产申报制度,加大对拒绝报告、虚假报告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坚持当事人提供财产线索、法院依职权调查搜查与悬赏举报、审计调查等方式并用,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被执行人和财产查找、反规避执行、财产处置、执行矛盾化解、财产变现等方式,大力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妥善处理信息化执行手段与传统执行手段的关系,创新结合方式。按照以“总对总”查控系统为核心,“点对点”查控系统为补充的要求,继续建设与全区公安、边防、民政等部门“点对点”查控系统,重点推进不动产网络查控建设工作,进一步扩大查控覆盖面,为全区法院案件执行提供有效保障和服务。要强化执行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执行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执行考核范畴,认真总结各地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及其先进事迹,激励各级法院和广大法官做好工作。加强正面宣传,注重宣传积极履行执行义务尤其是克服困难履行、家人帮助履行等方面的典型,同时宣传规避执行的“老赖”承担了哪些不利后果,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主动履行光荣、规避拖延执行可耻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