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担任审判长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山西太原市法检“两长”首次同庭审案
“检察长当公诉人,院长担任审判长,这样的开庭我还是第一次见。”一位参加旁听的市民张某感慨道。8月3日,山西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二庭内座无虚席,一起故意杀人案在这里正式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该案由山西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侯晓东担任审判长,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宁建新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专业法律素养,确保庭审顺利进行
“请公诉人、辩护人、审判长及合议庭成员出席。”9时30分,合议庭审判长侯晓东、公诉人及辩护人分别走入法庭。伴随着庄严的法槌声,审判长侯晓东宣布开庭,并传唤被告人任某某到庭。在逐个询问并核实被告人身份后,审判长侯晓东宣读了此次出庭各方人员的情况及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权利。
经查,2016年8月13日22时许,任某某与安某某(二人系情人关系)电话联系后,得知安某某未回家,便到某高速桥附近等候。后看到薛某某开车带着安某某,于是打车尾随至安某某家小区附近。任某某下车质问安某某,薛某某先行离开。零晨1时许,两人发生厮打,安某某当场死亡。2016年8月23日,任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任某某不能正确处理情感矛盾,故意剥夺安某某的生命权,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任某某有自首情节,且能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对方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
整个庭审历时三个半小时,审判长当庭公开宣判,任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实现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
庭后,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表示:“院长、检察长出庭,为我们律师提供了一个通过庭审,与院长、检察长进行‘互辩’的平台,从长远角度来看,有利于增进法院、检察院及律师队伍间的相互了解。”
市级法检“两长”同庭审理案件是太原市法院、检察院深化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加强院庭长、检察长直接办案,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实践。将司法责任制和司法公开相结合,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的重要举措,通过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全程直播,增强司法公开透明度,为公众提供最直观的“法制讲堂”,有利于让群众真正了解和理解司法,并最终信服和拥护司法,树立真正的司法权威。
回归“检察官”角色,引领检察工作新突破
庭后,宁建新检察长告诉记者:“检察长直接办案,应该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推动和加强各项检察工作,引领检察工作突破创新。”
院长、检察长直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积极试点最高人民法院庭审实质化改革的“三项规程”,有助于理念创新和制度创新,有助于构建更加规范化、实质化的审判程序,有助于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讼、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也进一步增强院庭长、检察长办案的亲历性,有利于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完善审判权和检察权运行机制,发挥院庭长、检察长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
截至目前,太原市检察院入额的院领导已直接办理各类案件17件,突出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的检察职能,对于发挥以上率下、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地见效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