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律师张韬、周愥早早来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大厅报到,成为该院正式启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后,到岗履职的首批值班律师。
7月21日,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下发后,自治区检察院控申处就律师如何开展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程序及具体细节,多次与宁夏律协和银川市律协沟通协调,并于7月31日,由银川市律协下发通知,要求各律所向自治区检察院派驻值班律师。8月1日,首批值班律师正式到岗。
按照要求,工作日均设置律师值班,值班律师的职责主要包括:接待信访当事人,为其提供咨询、解答等法律服务;在接待、解答咨询过程中,若信访当事人主动委托,值班律师可通过代理信访当事人提起的诉讼、再审等,化解信访案件;值班律师需根据自治区检察院安排,以参加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参与化解信访案件。
据了解,为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充分发挥律师作为法律“明白人”,在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客观公正的独特优势,早在2016年,自治区检察院就制定了《宁夏检察机关关于引入社会第三方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的实施办法(试行)》,并与自治区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司法厅关于律师在检察环节参与涉法涉诉矛盾化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17年,自治区检察院又向全区各级检察院印发《宁夏检察机关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后续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信访案件范围》《律师值班制度》《值班律师工作守则》等配套制度,为全区检察机关顺利实施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