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司法局联合公安分局,将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收监。这是《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后,该区第7例因社区矫正对象不服从监管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案件。据悉,红寺堡区创新实行社区矫正“四色管理”模式,有效防止了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
张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11月15日经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审判后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缓刑期间,张某不按规定开通手机定位系统、不按时参加集中警示教育、不履行请销假手续擅自外出。社区矫正警察多次与其诫勉谈话,多次给予行政警告拒不改正,其行为已严重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红寺堡司法局依法向原判法院发出提请收监建议书,法院依法作出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3年的裁定。
红寺堡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根据犯罪原因、犯罪类型、危害程度、日常考评等综合评判结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推进“四色管理模式”。其中,一级严管为红色,二级普管为黄色,三级宽管为蓝色,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为白色。对不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的矫正对象,按照规定程序,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