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天津市委关于加强安全稳定工作部署,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全市法院安全稳定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办法》共七章63条,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法院安全稳定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保障法院机关安全和干警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审判执行工作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稳定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开展的基本原则、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等,注重突出快速反应、领导指挥、有效处置、协同配合、情报交换等机制建设,并分别围绕干警人身风险、机关安全风险、维稳风险、舆情风险等四方面内容,详细列明了具体防范和应急处置程序,为全市法院进一步加强安全稳定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天津高院党组高度重视《办法》的起草工作,将其列为高院机关2017年重点任务之一,并成立起草工作专班。党组书记、院长高憬宏就起草思路、主要内容、结构提纲、有关注意事项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并修改审定稿件。最终经多次集体讨论修改,报院党组研究讨论修订而成。
天津高院党组要求,全市法院要认真贯彻最高法院和天津市委工作要求,学习落实好《办法》有关规定,切实增强忧患意识,提高安全稳定风险警觉,增强工作预见性,不断创新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全面提升防范应对各类风险挑战的水平,坚决杜绝安全稳定风险隐患,及时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其危害,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