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基层院内设机构运行,推动整合后的机构深度融合,7月18日,海南省检察院在统一基层院“六局一部”设置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全省基层检察院侦查监督局、公诉局、诉讼监督局、反贪污贿赂局和业务管理局工作运行规则(试行)。
据了解,五个规则均由总则、部门职责、业务管理、事务管理、基层党组织建设、队伍管理和附则等七章组成,规定部门责任、岗位设置、人员调配;办案组织、分案规则、核阅、联席会议、司法责任、干预司法行为登记;局务会、内外工作协调及收发文、印章、设备、档案管理;党组织设置、工作职责及组织作风;一岗双责、检察文化、司法档案、绩效考核、业务培训、保密及请销假等事项。通过规范、细化内设机构工作内容和运行规则,保证机构运行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据介绍,制定五个规则是为了建立与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相适应的内部管理机制,制定中充分考虑了司法改革和大部制整合给检察工作带来的影响和变化,五个规则中的“业务管理”一章集中体现了司法改革对各业务条线的工作要求。如在办案组织上,侦查监督局、公诉局主要实行独任检察官办案制;诉讼监督局则规定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组织模式;反贪局则以检察官办案组作为基本办案组织。在分案规则上,侦查监督局、公诉局省检察院制定出台“五个规则”。
深化基层院内设机构改革于一般案件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并对一些特殊情况作了例外规定;诉讼监督局组成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控告检察及刑事申诉检察等四个业务条线,各业务相对独立,规定了随机分案与指定分案相结合的分案规则,同时考虑到举报的特殊性,规定举报工作由专人负责。
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省检察院近日将陆续出台基层检察院检察事务保障局、政治监察部工作运行规则(试行),保障基层院“六局一部”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