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设为首页 | 我要投稿
长安播报

青海:法治政府建设 政府当有所作为

2017-07-14 15:20  来源:青海日报  责任编辑:闵玥
字号  分享至: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其中提到: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如今,距这一目标的实现时日不远,笔者有意在检视“法治政府”内蕴的基础上,就我省法治政府建设谈一点粗浅认识。

  法治政府作为一种政治法律思想,它萌发于人类文明的摇篮——古希腊;作为一种政治法律实践,它诞生于古典自然法学思想的故乡——近代欧洲,这是一个内涵丰富的词汇。自近代以来,特别是在自由法治国时代,控权论一直据守着行政法学主流地位。于今,伴随国人对法治思想、法治原则的逐步了解,法治政府是有限政府的认识已经较为深入。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提倡政府应当尽可能少干预,只起“守夜人”的作用;随着周期性经济危机的空前爆发,取而代之的是政府的积极干预。但是到了20世纪七八十年代,政府干预的弊端也逐渐显现,人们再次重新审视政府的职能和作用应当被限定在怎样的理性范围之内。加之,政府对权力有自我膨胀的天然属性,其自身无法控制,必须依赖于法治,因此法治政府必然是有限政府。一时之间,限制政府权力的益处、如何限制政府权力,从学界的理论研究到政府的政治实践再到大众的小聊热议俱是这一现象的直观反映。我省出台的《青海省2016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中提到的“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等措施更是法治政府这一内涵的积极落实。应当说这一现象是我们在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中取得的不俗成绩。

  但是,在强调法治政府是有限政府的同时,还必须强调法治政府当是履责政府,必须忠实地履行其职责。在一个方面强调政府当是有限政府的同时,也应该看到政府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发展、实现社会公正和社会价值,在处理和解决公共事务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强调政府当是有限政府的同时,应该更为确切地理解“有限”的含义,明确“有限”不等于“无为”的价值取向,消级的行政是不可取的。

  强调法治政府是履责政府是很重要的。在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这样一些落实政府责任,救济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法律出台后,特别是伴随着一些行政问责的具体实例,一些党政领导干部被惩戒追责后,一些领导人、一些行政机关感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是与法治政府的精神背道而驰的。我们知道,根据社会契约论的假设,政府权力(公权力)合法性来源的一种解释就是公权力的存在正是为了保障仅仅依靠个人无法保障的私权利。也诚如学者姜明安所提到的,如果法律在对政府授权时,立法者的眼睛只盯着权力的范围和限度,将政府权力限制在尽可能狭窄的范围和尽可能没有自由裁量的限度。这样,政府权力有限实现了,公权力为“恶”的机会少了,但是,严格、僵硬的限权、控权会把政府为“善”的手脚也束缚住了,使政府无法对现代社会、经济事务进行管理,无法维护现代社会、经济运行所必要的秩序,无法保护消费者和各种弱势群体的权益,无法保护人类可持续发展所需要的生活、生态环境。由此,法治政府建设,政府还当有所作为。具体来看:

  首先,凡是依法属于行政机关必须做的事情,则应当由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来做,否则需要承担渎职的责任。“法有授权必须为”已是公认的政府依法行政的基本判断,当前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也已树立此基本的法治观念,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值得警醒的事件。比如合法生效的行政决定不能得到执行,这最终会损害公众对法治的信仰,甚至诱导群体性违法。再比如,在地方政府合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过程中,村、乡镇和县分别负有相应的评议、审核和审批职责,任何一个环节怠于履行职责,都会形成“肠梗阻”。这样一些具体的事件都在提醒政府当切实履行应有责任,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懒政”“惰政”等主观因素或某些客观原因而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是不足取的。

  其次,凡是属于法律规定可以做的事情,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也不能随心所欲,必须根据法治原则和自由裁量的选择原则去做。比如在行政管理领域,行政机关的职责既有分工也有交叉,在一些职责调整的初始阶段,人民群众未必都很清楚,行政机关对不属于本机关办理的职责事项怠于移送有权办理的行政机关。基于行政管理的复杂性和法律规定的不明确,在职权界线不清晰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主动沟通联系,共同协调解决,不能互相推诿,甚至和老百姓“捉迷藏”。再比如,对于一些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案件可以调解处理,但调解不能成为公安机关不及时履行职责的借口。尤其在一些涉及千家万户、关乎百姓民生的事件中,行政机关不仅应当及时履责,还应当全面履责,并要依法实现履责的目的。

  第三,在公民权利被侵害的时候,行政机关必须在不超越职权的前提下进行必要处理,否则也构成不作为。比如一些公安机关因未及时出警而承担相应责任的案件就提醒我们: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因此,不仅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侵权行为可能承担赔偿责任,因不依法履行职责、不及时救助群众,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同样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作为一个内蕴丰富的词汇,“法治政府”的内涵有其历史变通性、区域性和国别性。不同国家、不同时代、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法治理念均可能对其有不同要求。当前我国虽仍处于法治初创阶段,面对的情况却是,社会转型、国家复兴的使命要求政府承担更多的责任;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任务要求政府提供尽可能多的公共服务等。就我省来看,当前在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和着力推动“四个转变”的进程中,政府的主体推进作用日益显现,无论是经济发展、民生改善,还是民族团结进步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再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推进,这其中政府必当尽职履责,法治政府建设政府还当有所作为。(辛庆玲)

相关报道

重磅视频丨法槌敲响的那一刻

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做到当法槌敲响的那一刻,冤案终于昭雪,罪恶受到惩罚,正义得以伸张,弱者施以救济。

“我最喜爱的好法官”特别节目将在央视播出

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电视台联合录制的“我最喜爱的好法官”特别节目,将于7月10日晚间19点55分在央视社会与法频道播出。

揭露海外购房多个陷阱:这几个大坑必须要知道

不过,海外置业真的像多数广告中宣传的那样轻松简单、安全可靠吗?北京晨报记者通过调查走访,揭露海外置业的多个陷阱, ...

检察官的初心

未来的路还很长,无论走多远,都不要忘记我们为什么出发。不忘初心,方得始终。